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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市地区的专利资助政策
2018-4-13
来源:未知
点击数: 31747          作者:未知
  • 浙江省各个市的专利资助标准



    一、杭州市

    1.发明专利。资助对象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2500元;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万元。涉外专利如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授权的,对每件专利的资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市本级每年用于实用新型专利资助的资金为600万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资金为200万元,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分配。每年市财政根据各区、县(市)财政设立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以及专利授权数等因素,汇总下达资助资金。各区、县(市)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根据市财政下达的资助资金额度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额=(上年本地财政用于实用新型专利实际资助总额/上年全市财政用于实用新型专利实际资助总额×50%+上年本地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数/上年全市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数×50%)×600万元

    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额=(上年本地财政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实际资助总额/上年全市财政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实际资助总额×50%+上年本地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数/上年全市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数×50%)×200万元

    3.植物新品种授权后每件资助1万元。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后每件资助2000元。

    二、宁波市

    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0.8万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0.5万元。

    取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

    国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资助对象为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每件资助0.5万元。每家企业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25万元。

    同一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一件计。

    对首次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0件、200件、300件、400件和500件的县(市)区,分别给予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

    未达到上款资助要求的,年度每增加50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10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当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的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20件、30件的,经审核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三、温州市

    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开发战略。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通过有资质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6000元资助,没有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4000元资助。对通过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程序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另给予资助2000元。

    鼓励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3万元资助;对在其它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同一发明限资助一个国家或地区。

    支持有效维持专利。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自授权之日起维持有效满3年的,每件给予资助500元;维持有效满6年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维持有效满9年及以上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6000元。

    四、湖州市

    一、对企业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6000元、800元和300元补助(单个企业年外观设计补助不超过20项),对发明人奖励由企业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二、对个人、社会团体等非企业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3000元和500元补助。

    五、嘉兴市

    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若申请人为企业每件专利补助5万元,申请人为个人每件专利补助3万元;获得国外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单位,每件补助4万元,个人每件补助3万元。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补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

    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单位,每件补助人民币1万元;个人每件补助5千元。同一实用新型专利最多补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

    国内发明专利的,授权后资助1万元。

    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由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委托申请的专利,每件分别资助1000元和500元,自行申请每件分别资助600元和400元。

    上述资助对象均指第一专利权人为嘉兴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同一专利权已获得上级同类政策补助或同级不同阶段补助的部分不再重复补助,在实际发放时予以扣除。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按国内标准执行。

    同一年度内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授权总量在10个以上的单位,每件专利再增补200元。

    六、金华市

    (一)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获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根据实际缴纳官费额(不超过2个国家和地区)给予每件总额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所缴年费(限2017年至2020年执行),有效期第1-6年补助50%,第7-9年补助35%,第10-15年补助25%。

    七、衢州市

    一、市区法人、自然人获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按以下规定补助:

    1、正常经营、有营业收入、依法缴纳税费的企业、大专院校、市属研发机构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2.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自然人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1.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自然人或同一申请地址不同自然人年度实用新型专利补助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3、其它企业和事业单位法人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比照自然人的补助标准和补助累计限额给予补助;

    4、通过PCT专利申请国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按国内标准的200%补助(每件专利限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

    5、外观设计专利不再给予补助;

    6、授权专利补助由科技部门全年负责受理,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经信部门于每年7-8月、次年1-2月集中审定。申请人由于特殊原因当年未申请补助的,可于次年补报,授权公告日12个月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台州市

    凡第一专利权人(申请人)为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户籍在本市区的个人,其专利申请及授权时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补助,补助标准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给予0.8万元补助。

    九、丽水市

    一、市本级企事业单位、莲都区户籍公民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按以下规定补助:

    1.企业法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2万元、0.2万元的补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内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莲都区户籍公民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0.1万元的补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内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3.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0.1万元的补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内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外观设计专利不再予以补助。

    十、舟山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在省补助基础上再按每件4000元补助。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在省补助基础上再按每件10000元补助(限补助2个国家)。

    (三)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给予500-1000元补助(授权后补助500元,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再补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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