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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新认定的“双软企业”奖励3万元补助
2018-7-20
来源:未知
点击数: 34382          作者:未知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最新“双软企业”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双软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名牌软件产品或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或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的软件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  详细政策文件内容如下:(信息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
    江宁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宁政发〔2016〕14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贯彻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根据《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6〕7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全面落实省市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意见
      (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在继续执行现有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基础上,2016-2018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再降低0.5个百分点按1%缴纳。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提供有效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企业少裁员不裁员。(区人社局、地税分局、财政局)
      (二)规范物流成本费用。规范机场、铁路、公路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国家“绿色通道”相关政策,推进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便利化政策落实,规范通行证审批,优化通行环境,降低企业物流运输成本。(区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物价局、财政局)
      (三)降低用电成本支出。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12分。积极宣传并帮助企业参与江苏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降低大工业用户企业用电成本。免费为企业提供优化用电建议书和电能在线监测系统,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谷时段低电价。(区经信局、物价局、发改局、供电公司)
      (四)执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重点保障年度重大项目中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用地。对不超过该用途最高使用年限的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区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业态,可执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五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如企业需要办理用途变更手续的,可参考低效用地政策,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用地前期手续办理程序,缩短供地周期,切实提高企业向新业态转型效率;在满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配套设施用地的前提下,将低效产业用地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市场主体实施再开发、综合整治提升改造等多种方式进行再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区国土分局、发改局、经信局、建工局、规划局)
      (五)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降低“过桥”融资成本;指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常备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等提供更多资金支持,通过增加信贷总量供给,降低相关融资产品价格;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的矛盾,降低企业信用成本;有效运用地方无纸化系统退税业务模块,高效处理小微企业退税业务,缩减企业财务费用。(区金融办)
      (六)理顺央行政策利率向金融市场以及实体经济传导的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利率定价机制,降低筹资成本;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通过发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重要作用,引导进入机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定价行为不合理、扰乱定价秩序的机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区金融办)
      (七)鼓励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加大对上市企业的培育力度,对上市企业予以奖励补贴。支持科技创业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融资,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等区域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区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江宁海关)
      (九)落实营改增政策。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落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按照省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对符合产业政策,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一时遇到较大困难的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执行税费缓收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区财政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十)切实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一次性缴纳非货币资产投资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由区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对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由区地税分局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区地税分局、财政局)
      (十一)严格执行从2016年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的政策。严格执行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区财政局、地税局、物价局、发改局)
      (十二)落实免征政策。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所属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地税分局、财政局、区残联)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的资助力度,对授权专利按照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不同类型进行补助,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立个性化专利检索平台。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十四)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区及区以下部门擅自扩权增设的一律取消,收费过高的大幅降低收费标准。(区编办、物价局)
      (十五)严格执行行政监管。在创办企业、投资办项目等重点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区编办、发改局、法制办)
      二、多措并举促进我区企业降本增效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模拟审批工作,优化模拟审批流程,规范部门模拟审批环节,提升并联审批效率;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价的“三多三联一区”创新举措的实施;全面启动“先照后证制度”,降低创业门槛;全面落实“双告知制度”,减少企业往返;试点推行办理执照全程电子化,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范围,打造信息时代“互联网+”政务模式。(区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各部门)
      (二)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和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和支持各街道、园区建设众创空间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以财政补贴等方式对用房、用水、用能、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的公共服务软件、开发工具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或减免。(区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街道、园区)
      (三)放大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功能。帮助小微企业进行先还后贷资金周转操作。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合作银行范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创新风控方式,推广“综合授信循环使用”、“房产预抵押业务 ”、“房产与物业租赁协议 ”、“应收账款质押与转让业务”、“土地款预抵押业务”及 “苏科贷”、“市科贷”等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根据不同企业不同阶段的差异化需求,量身定制方案,切实降低企业转贷融资成本。(区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科创投集团)
      (四)区财政整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金,对重点扶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支持。用于支持担保费率低于3%的担保业务,鼓励担保机构减低担保费率;健全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创新融资增信方式,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融资增信方式的运用,打造科技信贷、天使投资、科技保险、科技担保于一体的科技金融联动机制,更好地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加强综合金融服务。(区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科创投集团)
      (五)区财政整合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发放“小微创业贷”。区财政整合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小微创业贷“,为全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融资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小微创业贷”业务代偿损失,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缓解我区新兴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区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
      (六)实行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各级政府部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在招标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我区企业进入《南京市新兴产业重点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内的新产品,按照购置金额的10%-1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按照与市级奖励不重复的原则。(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编制《江宁区重点产品名录》,通过政务平台,及时将我区的重点产业、产品进行推介;积极组织企业分类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开展商标注册、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创新销售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行全网销售;帮助企业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相关联的企业抱团参加国内、国外的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区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展位费补助。(区商务局、经信局、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对新认定的“双软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名牌软件产品或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或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的软件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区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
      (九)创新人才技能培训机制。鼓励本区高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与用工企业建立定向、定制式人才培养计划,企业与培训后的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期限为一年及一年以上),根据政策给予用工企业培训费用补助。(区人社局、财政局)
      (十)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主要用于企业向高校院所、相关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非关联第三方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购买检验检测、委托开发、试验研究、工艺验证、合作研发、购买并转化科技成果等相关科技创新活动产生的支出,给予企业实际支出的30%—50%的补助。(区科技局、财政局)
      (十一)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我区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品种质量的,依据技术改造投入资金,按政策给予财政专项资金5-15万的补助;对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政策给予20%30%的贴息补助;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按上级奖励或补助的资金给予50%的补助;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专项资金补助;对新增的科技型企业给予3-5万元专项资金补助。(区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
      (十二)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围绕重点骨干企业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内产业龙头企业、排头兵企业对其他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到的人员、税收等问题,因地制宜,实行一企一策。(区经信局、人社局、地税分局)
      (十三)清理和规范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完善《江宁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省市物价部门出台的对实体经济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对小微企业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工作,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制度;继续落实《江宁区2014年度建设项目规费征收意见》的优惠举措。(区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地税分局、各部门)
      (十四)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搭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服务体系、以非营利服务机构为主导的公益性服务体系、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导的商业性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管理、市场开拓等一系列服务;开展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培训活动。面向全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提高企业管理层的创新能力;开展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专项活动。邀请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法律知识讲座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诊断服务;开展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活动。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咨询、全网营销模式创新、知识产权成果保护与应用、组织模式创新的创新服务。(区经信局、人社局、科技局)
         (十五)积极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全面推进“机器换人”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改造提升劳动生产率,实现减员增效;引导企业协同创新与协同制造,支持企业通过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上下游企业间的协作配套,实现技术和资源共享;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广先进管理模式,促进降本增效;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降低用工风险。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支持企业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和环保安全的技术、工艺、装备,切实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推进企业降耗增效绿色发展。对提质增效成功的企业,按照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区经信局、人社局、科技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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