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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评估条件及所需材料
2017-6-22
来源:未知
点击数: 21850          作者:未知
  • 一、评估条件

    国产软件产品评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二、命名规范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

       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号

    注: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 软件 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三、评估材料

    (一)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申请企业应当登录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平台,在线填写,经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即著作权证书(可在协会“双软评估”平台一并办理);

    (四)评估前已由第三方进行测试的软件产品所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五)协会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四、评估程序

    软件产品评估每月受理一批。

    1、网上预审

       申请企业登录http://www.softline.org.cn/ “双软评估”平台,填写《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预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并携相关附件在每月20日前提交至受理点。

    3、审核公示

       协会在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软件产品知识产权情况等进行审查或评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并将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名单在协会网站及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颁发证书

       协会依据网站公示情况,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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