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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8-7-20
来源:未知
点击数: 26281          作者:未知
  • 各街道、园区,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江宁区关于落实南京市建设国际软件名城的工作方案》(江宁委办发〔2016〕46号,充分发挥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软件专项)引导作用。现根据《关于印发<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江宁政发〔2012〕277号)精神,开展2018年度软件专项申报工作,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 符合《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附件1)及《关于申报2018年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补充说明》(附件2)中的1-3项条款所列要求; 

      2.相关企业可在《关于申报2018年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补充说明》(附件2)中的4-5项条款中选择1项进行申报,与《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附件1)申报不冲突。 

      二、申报要求 

      1.受理项目均为上一年度(即2017年)项目; 

      2.同一项目已享受其他区级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条款连续两年获得资金扶持的(不含第6、12、13、16条),不予再次补助或奖励; 

      4.申报条件中有关年限的要求按周年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审计确认章; 

      6.申报材料需纸质版一式贰份(胶装)、重点研发项目汇总表(附件5)、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需装订)以及上述材料电子稿(PDF格式)。电子稿申报材料必须将全部附件(证书、证明等)扫描后纳入。 

      三、申报时间与程序 

      1.申报企业需在2018年3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街道、园区,由各街道、园区初审合格后开具回执单(附件8);有缺项者需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补充完整后再次提交,街道园区审核合格后方可受理材料并开具回执单; 

      2.各街道、园区需在2018年4月4日前将所留存回执单、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稿)及汇总完成的重点研发项目汇总表(附件5,含电子稿)、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含电子稿)进行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区经信局; 

      3.请各街道、园区,有关企业准确把握申报时间与程序,逾期申报者不予接受; 

      4.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中国江宁网站(www.jiangning.gov.cn)下载。

     

      附件:1.《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2.关于申报2018年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补充说明 

      3.《<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项目申报细则》 

      4.软件研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5.重点研发项目汇总表 

      6.项目申报汇总表 

      7.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8.回执单 

     

      联系方式:区财政局  企业科    52281345 

      区经信局  信息化科  52285135 

      电子邮箱:gxjxxcyk@163.com 

        江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宁区财政局

      2018年2月26日


    信息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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