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申请人提供服务,我局决定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方式。
一、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证明商标注册;
二、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即可办理;
三、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立等可取;
四、通过邮寄办理的,商标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寄出;
五、比照档案查询规定,不收取费用。
六、申请人要求按原有方式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法律文书,仍按商标法相关规定办理,办理时间一个月以内。
2016年4月22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010-63219729
特此公告。
暂无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 南京畅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1582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402010132号
上海总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智路155号236-237室 | 电话:021-59948002 | 邮编:201805
南京分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99号明发广场 | 电话:025-86522955 | 邮编:210012
北京卫智畅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