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纸和纸板;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印刷铅字;印版。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象牙、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缆和绳;网;帐篷,遮篷和防水遮布;帆;袋;衬垫和填充材料(纸或纸板、橡胶、塑料制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纺织用纱和线。
织物及其替代品;床单;桌布。
服装,鞋,帽。
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0+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烟草;烟具;火柴。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7类:修理安装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8类:广播通讯 电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9类:运输旅行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2018版尼斯分类第40类:加工服务 材料处理。
2018版尼斯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2018版尼斯分类第42类:科技科学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2018版尼斯分类第43类:餐饮住宿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2018版尼斯分类第44类:医疗美容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45类:法律安全 法律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一、澳大利亚的专利法
澳大利亚专利法系主要沿袭英国专利法系。1903年正式建立联邦专利制度,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澳大利亚现行专利制度法律基础为1990年《专利法》。
1990年《专利法》经历了几次重大的修订,尤其值得一提的是 2000年引入了创新专利,以创新专利取代小专利。
《2012年知识产权法修正案》提高了专利审查标准尤其是加强了对创造性的审查。
二、澳大利亚的专利类型
《2000年专利法修正案》规定了两种专利类型,即标准专利和创新专利。二者在申请费用、申请期限,保护期限、专利性要求、审查程序上均有不同。
1、标准专利
澳大利亚的标准专利与中国的发明专利类似,申请费用大约5000美元;申请期限一般在3-6年之间;自申请日计算保护期为20年(药品甚至能达到25年);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标准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才能授权,澳大利亚绝大多数被授权的专利是标准专利。
标准专利的专利申请号与授权专利号使用同一号码系列,专利申请号由4位年代数字和6位申请序号组成,标准专利申请序号从200000号开始。例如:标准专利申请号为2003200008,授权专利号也为2003200008。
2、创新专利
创新专利有点类似中国的实用新型,申请的大概费用在2000美元;一般申请后一个月内即可获得授权;自申请日计算保护期为8年;专利性要低于标准专利的创造性标准,适用创新性标准,保护的是现有技术的改进,只要发明区别于以往技术且这种区别构成实质性贡献即可;重要的是创新专利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即可获得授权,但创新专利只有经过实质审查并经认证后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经审查满足专利性要求的创新专利,可以获得同标准专利同样的保护。不同于标准专利,专利权人仅需在阻止他人侵权时才申请对创新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创新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即获得授权,这意味着专利申请的有效性并未得已确认,这使创新专利除非经过实质审查并经认证,否则很难转让和许可使用。同样,除非经过实质审查并经认证,否则专利权人也不能到法院主张专利权。并且,创新专利只能在澳大利亚申请,如果专利权人想到国外使用专利,必须在其他国家单独申请专利。
创新专利申请号由4位年代数字和6位申请序号组成,创新专利申请序号从100000号开始。例如:创新专利申请号为2003100005,授权专利号同样为2003100005。
三、澳大利亚的专利申请类型
专利申请分为临时性申请和完整性申请
1、 临时性申请
临时性申请是仅有12个月期限的专利申请,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与临时性申请相关的完整性申请,如果完整性申请没有在12个月期间提出,临时性申请失效。
先提出临时性申请而非完整性申请,是为尽可能早取得优先权日期,获取12个月时间以尽可能搜集完整性申请所需要的信息。
提出临时性申请的发明在某些条件下缺乏一定的信息将会导致优先权丧失,所以在提出临时性申请时应尽可能明确,在临时性申请提出后的12月内,如果有更多的发明信息,最好再提出一个包含之前申请的进一步的临时性申请。
提出书面临时性申请使发明人在正式提出申请之前,还能对发明的可行性进行再评估,以便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同时提出临时性申请后,即使发明人的发明被公众所知,也不影响其后续的专利申请。专利法同时要求公布申请人的姓名和发明的标题,但不能公布临时申请的内容,以便使申请人的发明即使在申请后仍处于保密状态,这使得申请人即使在未准备就绪或在规定时间内还未决定书面提交有关的完整申请时,还能赢得专利保护的机会。
临时专利申请号由4位年代数字和6位申请序号组成,临时专利申请序号从900000号开始。例如:临时专利申请号为2003900008。
2、完整性申请
要获得专利授权,必须提出完整性申请,完整性申请可以在有了临时性申请后提出,也可以在没有临时性申请的情况下直接提出。如果在提交完整性申请之前没有提交临时性申请,后来申请人又对自己的完整性申请不太满意,那么只要在知识产权局还没有公布或审查这个完整性申请,自该申请被受理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人也可以向知识产权局提出将完整性申请视为临时性申请。
(1)国际公约申请
澳大利亚是巴黎公约的缔约国,按照巴黎公约规定,申请人在一缔约国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其他缔约国享有优先权,澳大利亚就优先权实行互惠原则。公约规定专利优先权日期是12个月。优先权为专利只授予第一申请人这一通常原则提供了重要的例外情形。
(2)专利合作条约申请
澳大利亚是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方,一缔约国的居民或国民想除了本国申请外在其他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通过提出一份申请即可获取跨国保护,申请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或申请人所在缔约国的专利局提出。提出国际申请的日期是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可在巴黎公约国家主张优先权,但优先权主张要受巴黎公约约束。
(3)分割申请
分割申请是将一份专利申请分割成两个或更多申请。一个专利只能针对一项发明,如果申请人原先的专利申请描述的不只是一项发明,而是两项或多项发明,申请人可以使用分割申请,而不会失去优先日期。
(4)附加申请
在申请人已有一项专利申请或授权专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需要另一项专利以改进或修改在先专利,附加专利是非常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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