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纸和纸板;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印刷铅字;印版。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象牙、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缆和绳;网;帐篷,遮篷和防水遮布;帆;袋;衬垫和填充材料(纸或纸板、橡胶、塑料制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纺织用纱和线。
织物及其替代品;床单;桌布。
服装,鞋,帽。
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0+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烟草;烟具;火柴。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7类:修理安装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8类:广播通讯 电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9类:运输旅行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2018版尼斯分类第40类:加工服务 材料处理。
2018版尼斯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2018版尼斯分类第42类:科技科学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2018版尼斯分类第43类:餐饮住宿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2018版尼斯分类第44类:医疗美容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45类:法律安全 法律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最新的专利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详细收费标准如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专利申请费用(规费,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专利申请费用-国内部分 |
||
(一)申请费 |
||
1.发明专利 |
900 |
|
2.实用新型专利 |
500 |
|
3.外观设计专利 |
500 |
|
(二)申请附加费 |
||
1.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 |
150 |
|
2.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 |
50 |
|
从第301页起每页加收 |
100 |
|
(三)公告、公布印刷费 |
50 |
|
(四)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
80 |
|
(五)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
2500 |
|
(六)复审费 |
||
1.发明专利 |
1000 |
|
2.实用新型专利 |
300 |
|
3.外观设计专利 |
300 |
|
(七)专利登记费 |
||
1.发明专利 |
200 |
|
2.实用新型专利 |
150 |
|
3.外观设计专利 |
150 |
|
(八)年费 |
||
1.发明专利 |
||
1-3 年(每年) |
900 |
|
4-6 年(每年) |
1200 |
|
7-9 年(每年) |
2000 |
|
10-12 年(每年) |
4000 |
|
13-15 年(每年) |
6000 |
|
16-20 年(每年) |
8000 |
|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
1-3 年(每年) |
600 |
|
4-5 年(每年) |
900 |
|
6-8 年(每年) |
1200 |
|
9-10 年(每年) |
2000 |
|
(九)年费滞纳金 |
||
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 |
||
(十)恢复权利请求费 |
1000 |
|
(十一)延长期限请求费 |
||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
300 |
|
2.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
2000 |
|
(十二)著录事项变更费 |
||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
200 |
|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
50 |
|
(十三)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
||
1.实用新型专利 |
2400 |
|
2.外观设计专利 |
2400 |
|
(十四)无效宣告请求费 |
||
1.发明专利权 |
3000 |
|
2.实用新型专利权 |
1500 |
|
3.外观设计专利权 |
1500 |
|
(十五)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 |
30 |
|
注: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
专利申请费用-PCT申请费用 |
||
(一)PCT 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
||
1.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
||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国际申请费、手续费),其收费标准和减缴规定参照《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执行,实际收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所在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计算。 |
||
2.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 |
||
(1)传送费 |
500 |
|
(2)检索费 |
2100 |
|
附加检索费 |
2100 |
|
(3)优先权文件费 |
150 |
|
(4)初步审查费 |
1500 |
|
初步审查附加费 |
1500 |
|
(5)单一性异议费 |
200 |
|
(6)副本复制费(每页) |
2 |
|
(7)后提交费 |
200 |
|
(8)恢复权利请求费 |
1000 |
|
(9)滞纳金 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最低不少于传送费,最高不超过《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中国际申请费的50%。 |
||
(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 |
||
1.宽限费 |
1000 |
|
2.译文改正费 |
||
初审阶段 |
300 |
|
实审阶段 |
1200 |
|
3.单一性恢复费 |
900 |
|
4.优先权恢复费 |
1000 |
|
注: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的PCT 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减缴50%的实质审查费。 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 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 由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瑞典专利局三个国际检索单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PCT 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减缴20%的实质审查费。 PCT 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内部分执行。 |
||
专利收费-依据约定收费 |
||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时,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 |
2000 |
(二)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 |
2000 |
(三)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 |
100 |
(四)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 |
300 |
(五)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 |
1000 |
(六)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 |
300 |
(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每件) |
300 |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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