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纸和纸板;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印刷铅字;印版。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象牙、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缆和绳;网;帐篷,遮篷和防水遮布;帆;袋;衬垫和填充材料(纸或纸板、橡胶、塑料制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纺织用纱和线。
织物及其替代品;床单;桌布。
服装,鞋,帽。
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0+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烟草;烟具;火柴。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7类:修理安装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8类:广播通讯 电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9类:运输旅行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2018版尼斯分类第40类:加工服务 材料处理。
2018版尼斯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2018版尼斯分类第42类:科技科学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2018版尼斯分类第43类:餐饮住宿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2018版尼斯分类第44类:医疗美容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45类:法律安全 法律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安徽省各市区专利资助政策
一、省级
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资助标准5000元/件;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2万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
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省、市(县)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省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省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合肥市
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或个人5000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3万元,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小微企业,每件给予单位1000元奖励。
三、亳州市
对进入实质审查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6000元(含授权后1—5年的专利年费);对获得国外(含境外,下同)发明专利授权的,按获授权国别(地区)每件资助2万元。
对一个年度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和10件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专利权人专利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额度国内最高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四、池州市
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其中申请阶段资助1500元;实质性审查阶段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每件资助1500元;外观设计每件资助1000元。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按上述标准的60%~80%予以资助。专利申请费用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资助。同一项专利,不重复资助。鼓励企业申请国际专利,并给予一定资助。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对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每国奖励2万元,最多不超过10万元。达到4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有效专利达到8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4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宣城市
(一)中国发明专利5000元/件;
(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1600元/件;
(三)中国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
(四)国外发明专利每个国家20000元/件(最多2个国家)
(五)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院校学习的学生及在本市就读的青少年学生申请的专利按上述标准增加20%资助。
六、六安市
对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4万元的奖励(同一发明专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对新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对新授权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每件1200元的奖励;对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的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奖励不超过20件。
七、滁州市
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予以0.5万元申请费用资助;对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重要发明专利申请,为加快获得授权而办理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每件予以1500元专利检索费用的资助。
重点企事业单位加强发明专利研究和布局设计,一次性申请5件以上中国发明专利,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每件予以1000元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予以0.5万元年费、转化和交易等运用的资助。
开展专利权质押反担保贷款融资而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用,据实予以资助,每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
八、宿州市
专利申请人自己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权授权后,每件可申请10000元资助,由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的给予3000元代理费资助。申请国外(PCT)发明专利并授权的,每件可申请20000元资助。专利权人可申请自发明专利授权后至第6年内的实缴年费资助。
九、阜阳市
加大专利创造支持力度,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1000元和600元奖励。发明专利按实际缴纳年费给予全额资助,每年兑现一次。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的,给予单位5万元奖励。单位每申报1件发明专利,给予其专利联络员300元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评估、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十、黄山市
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4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2个国家)。
十一、芜湖市
支持发明专利创造。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补助,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获得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年费80%资助,每年兑现一次;对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4000元补助。
十二、安庆市
资助发明创造。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按实际缴纳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对专利权维持满3年(不含)且不足9年(含)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当年新缴年费80%补助。
十三、铜陵市
对授权的每件中国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1万元,其中0.3万元用于一次性缴纳专利年费补助;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并获得授权的,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每项最多资助2个国家)。
十四、淮北市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和500元奖励。
十五、马鞍山市
本市专利权人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需电子申请),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非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本市专利权人发明专利授权后自申请日起超过7年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
十六、淮南市
鼓励申请发明专利。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申请人,每件资助1万元;其中对单位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先资助3000元,余款授权后资助;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00元。
对当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件资助2万元,每件资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对当年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达到30件、50件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发明专利年费给予资助。
十七、蚌埠市
(一)国内专利: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件资助3000元;授权后,资助前5年的年费,每年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年费收费发票据实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二)国外专利:每件专利每个国家资助10000元,每件专利资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
(三)本市在校学生申报的国内专利,实行专利申请费、专利代理费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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