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纸和纸板;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印刷铅字;印版。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象牙、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缆和绳;网;帐篷,遮篷和防水遮布;帆;袋;衬垫和填充材料(纸或纸板、橡胶、塑料制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纺织用纱和线。
织物及其替代品;床单;桌布。
服装,鞋,帽。
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0+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烟草;烟具;火柴。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7类:修理安装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8类:广播通讯 电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9类:运输旅行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2018版尼斯分类第40类:加工服务 材料处理。
2018版尼斯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2018版尼斯分类第42类:科技科学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2018版尼斯分类第43类:餐饮住宿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2018版尼斯分类第44类:医疗美容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45类:法律安全 法律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韩国专利制度与中国专利制度类似,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韩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授权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20年之日"为止。关于农药或医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发明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度,自申请日起5年内向韩国政府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实审之日起25个月内审查。本文将介绍下韩国专利申请授权及年费缴纳程序。
一、申请类型:
发明、实用新型、(布局)外观设计。
二、授权程序图:
1、发明及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适用于2006年10月1日后的实用新型)
Procedures for Granting a Patent and Utility Model
(the Utility Model under Utility Model Act which was entered into on Oct 1, 2006)
需要注意的点如下:
(1).发明自申请日起5年内(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3年内)需要提出审查请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撤回。一旦提出请求,不可撤销。提出审查请求后,发明申请按照顺序进行审查。
A patent application will be taken up for examination only if a request for examination is made either by the applicant or by an interested party within 5 years (3 years in the caseof a utility model application) from the filing date of the application. If no request for examination is made within this five-year period (3 years in the case of a utility model application), the patent application is deemed to have been withdrawn.Once a request for examination has been duly filed, it cannot be withdrawn. A patent application is taken up for examination in the order of filing the request for examination thereof.
(2).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布
Applications that have not yet been published will be automatically laid-open in the official gazette called "Patent Laid-open Gazette" after 18 months from the filing date in the Republic of Korea or, if the right of priority is claimed from an earlier foreign filing, from the priority date.
2、外观设计授权程序图:分为实质性审查 和 形式审查(非实质性审查)
三、专利权有限期:
专利权自登记成立之日起开始,发明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20年届满(最多不超过25年)。实用新型对应的期限为10年。专利权的效力受属地原则的影响,即只有在取得权利的国家才有效。
The term of a patent right commences when the establishment of patent right is registered; it ends 20 years after the filing date of the patent application and when extended, can amount to a maximum of 25 years.The corresponding term for a utility model is 10 years.
The effect of a patent right is subject to the principle of territoriality; that is, it is valid only in the country where the right is obtained.
布局设计:设计权自第90条第(1)款登记之日起生效,直至申请日起第二十年。如果根据第35条登记的有关设计的设计权在设计权的期限届满时终止其基本设计。
A design right arises on the date in which the granting of the right is registered under Article 90 (1) and continues to exist until the 20th anniversary of the filing date of the relevant application of design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provided that a design right to a related design registered under Article 35 expires at the end of the duration of the design right to its basic design.
四、授权:
当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需要在收到日起3个月内缴纳前三年的年费作为授权费。如逾期未缴纳,可以在稍后的6个月内缴纳双倍的费用已获权。因此,申请人如在收到授权通知日起9个月内未缴费,那么专利权就视为放弃。
五、后续年费:
可以每年缴纳(每年授权日对应当年的日期)亦可一次性缴纳多年及全部年费。
官费标准: (年费+权项费)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六、滞纳金:
专利年费的滞纳金从超过缴费期限日的1—6个月递增。
滞纳期从1-6月,滞纳金分别是官费的3%,6%,9%,12%,15%,18%。
如果有任何错误及欠妥的地方,期待指出,感谢!
本文内容参考资料:
http://www.kipo.go.kr/kpo/user.tdf?a=user.english.main.BoardApp&c=1001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作者:陈瑞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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