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纸和纸板;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印刷铅字;印版。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象牙、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缆和绳;网;帐篷,遮篷和防水遮布;帆;袋;衬垫和填充材料(纸或纸板、橡胶、塑料制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纺织用纱和线。
织物及其替代品;床单;桌布。
服装,鞋,帽。
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0+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烟草;烟具;火柴。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7类:修理安装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8类:广播通讯 电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9类:运输旅行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2018版尼斯分类第40类:加工服务 材料处理。
2018版尼斯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2018版尼斯分类第42类:科技科学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2018版尼斯分类第43类:餐饮住宿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2018版尼斯分类第44类:医疗美容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45类:法律安全 法律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苏科高发〔2018〕240号 |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暨科技创新工作会议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全省企业创新梯队,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暨科技创新工作会议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优化全省企业创新梯队,加快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专业领域新、市场潜力大的高科技企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省级以上高新区为重点,拓展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围绕科技企业跨过创业艰难期、进入高成长阶段的独特发展需求,集聚各类资源,提供精准服务,激发企业高速成长潜力,重点围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芯片、战略基础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技术前沿领域以及分享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经济等新经济领域,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盈利能力强、产业模式新、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支持一批瞪羚企业加速成长为具有颠覆性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的独角兽企业或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平台经济品牌企业,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主要目标
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工作体系,形成省市县与高新区联动培育工作机制,到2020年,全省培育瞪羚企业达700家,其中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培育瞪羚企业超过500家。
三、基本条件
1、定量指标:近一年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四年前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四年前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近四年从业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需在我省境内注册,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汽车、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四、支持措施
1、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扩大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规模,优先支持瞪羚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鼓励瞪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动瞪羚企业更好的享受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内在动力。
2、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瞪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发,共建研发机构,提升自身持续创新能力。支持瞪羚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加强产业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技术交叉融合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抢占产业竞争先机,掌握发展主动权。
3、支持企业快速做大做强。“苏科投”、“苏科贷”、“苏科保”加大对瞪羚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为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助推企业裂变式发展。充分发挥省创投协会、省天使投资联盟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对瞪羚企业进行重点投资,为企业提供融资、整体战略协同、市场资源协同、发展风险预警等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加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
4、构建企业创新创业生态。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从项目孵化、企业孵化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集成式服务,打造孵化瞪羚企业的摇篮。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众创空间,通过进行业务分拆等方式,孵化培育具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平台型企业。推动地方积极吸引国内平台型龙头企业来江苏落户发展,发挥其生态集群效应及产业带动作用,引领更多本土平台型企业的成长。
5、省地协同推动企业发展。推动各市、县、高新区支持瞪羚企业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及管理人才,优先推荐瞪羚企业人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保障瞪羚企业发展空间,优先提供土地或可分割载体转让保障,支持瞪羚企业开拓市场,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瞪羚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地方对重点培育的瞪羚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助推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
五、组织实施
1、建立培育工作体系。省科技厅指导市、县及高新区开展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各市、县科技部门制定瞪羚企业培育方案,明确本地瞪羚企业培育标准,择优选择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各高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及优势,建设瞪羚企业培育基地,确定培育名单,制定培育方案和扶持措施,深入培育对象进行帮扶,为培育企业开展全流程、专业化服务,推动其加快成长为瞪羚企业。
2、定期开展评估。省科技厅指导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各地瞪羚企业培育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发布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全省高新区内瞪羚企业发展报告,适时发布全省瞪羚企业发展报告。各市、县、高新区科技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瞪羚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培育企业运行动态,定期报送本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总结。
3、加大宣传力度。省科技厅指导省生产力中心加大对瞪羚企业的宣传,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选择一批典型经验,进行示范推广。各市、县、高新区科技部门负责面向广大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加大最新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的宣讲普及和新闻宣传工作,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信息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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