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纸和纸板;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印刷铅字;印版。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象牙、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缆和绳;网;帐篷,遮篷和防水遮布;帆;袋;衬垫和填充材料(纸或纸板、橡胶、塑料制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纺织用纱和线。
织物及其替代品;床单;桌布。
服装,鞋,帽。
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0+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烟草;烟具;火柴。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7类:修理安装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8类:广播通讯 电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9类:运输旅行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2018版尼斯分类第40类:加工服务 材料处理。
2018版尼斯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2018版尼斯分类第42类:科技科学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2018版尼斯分类第43类:餐饮住宿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2018版尼斯分类第44类:医疗美容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45类:法律安全 法律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8〕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入库培育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入库企业条件、申报材料、入库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执行。拟申请入库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2.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入库企业专家评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入库企业专家评审工作,本年度对苏科高发〔2017〕302号文中有关评审工作要求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新的入库企业评审工作要求(见附件1),今年入库评审工作按新工作要求执行。各地要加强入库申报工作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协同,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2017年、2018年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3.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入库企业推荐上报工作。2019年度入库申报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评审、分批入库”的原则。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入库名单,并在设区市科技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30日前、8月31日前分两批(或视情况自行选择一批次),联合行文上报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各地须将入库企业2018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汇总表、入库企业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于6月30日前一并上报。企业向所在地县(市)、高新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4.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育资金下达工作。省培育资金根据地方培育资金对2019年度入库企业投入情况予以奖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于10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地方培育资金支持纳入省2019年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及资金下达文件(见附件5)。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表格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管理与高新技术服务处(南京市龙蟠路171号510房间)。
5. 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设区市科技、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入库企业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并作出承诺。各设区市科技、财政部门在组织入库企业申报及专家评审、推荐上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申报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6.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日常管理。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填报“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6),并于6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请省科技厅予以出库,取消其培育资格。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任海玲
电 话:025—85485971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王洪荣
电 话:025—57711620
附件:1.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工作要求
2.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3. 入库企业2018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汇总表
4. 入库企业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
5. 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纳入省2019年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
6. 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评审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工作,按照“统一评审标准、统一评审指标、统一评审专家要求”的原则,现就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1. 关于评审组织工作。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各设区市应建立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专家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根据申请入库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并由1名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
2. 关于评审标准。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八项条件,其中企业创新能力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认定条件第(七)条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各项指标的解释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3. 关于评审表的使用。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技术专家评价表》(见附1),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财务专家评价表》(见附2),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综合评价表》(见附3)。
4. 关于评审工作要求。各设区市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事前做好评审工作方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专家评审过程中坚决杜绝徇私情、谋私利等行为,确保入库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5. 原《关于做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302号)予以废止。
附:1.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技术专家评价表
2.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财务专家评价表
3.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综合评价表
附1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技术专家评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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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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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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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获得符合条件的 知识产权 |
□是 □否 |
|||
核心技术是否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是 □否 (若“是”,请填写3级技术领域标题或编号) |
|||
科技人员占比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近二年 研发费用 |
研发活动核定数 |
|
核除研发活动编号 |
|
核定总额 (万元) |
|
其中:境内核定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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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 |
产品(服务) 核定数 |
|
核除产品(服务)编号 |
|
收入核定总额 (万元) |
|
1. 知识产权(≤30分) |
得分: |
||
技术的先进程度(≤8分) □A. 高 (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 (0分) |
得分: |
||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 □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 (0分) |
得分: |
||
知识产权数量(≤8分)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 (Ⅱ类)(3-4分) □D. 1~2项 (Ⅱ类)(1-2分) □E. 0项 (0分) |
得分: |
||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 □A. 有自主研发 (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
得分: |
||
(加分项,≤2分)企业是否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A. 是(1-2分) □B. 否(0分) |
得分: |
||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
得分: |
||
□A. 转化能力强, ≥5项(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0分) |
|||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
得分: |
||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
得分: |
||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6分) |
得分: |
||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
得分: |
||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
得分: |
||
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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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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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财务专家评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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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交的财务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中介机构资质 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近二年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近二年 销售收入 (万元) |
第一年 |
|
近二年 净资产 (万元) |
第一年 |
|
第二年 |
|
第二年 |
|
||
净资产增长率 |
|
销售收入增长率 |
|
||
近二年销售收入合计(万元) |
|
近一年企业总收入 (万元) |
|
企业成长性(≤20分) |
合计: |
|
净资产增长率(≤10分) □A. ≥35% (9-10分) □B. ≥25% (7-8分) □C. ≥15% (5-6分) □D. >5% (3-4分) □E. >0 (1-2分) □F. ≤0 (0分) |
得分: |
|
销售收入增长率(≤10分) □A. ≥35% (9-10分) □B. ≥25% (7-8分) □C. ≥15% (5-6分) □D. >5% (3-4分) □E. >0 (1-2分) □F. ≤0 (0分) |
得分: |
|
对企业财务状况的 综合评价 |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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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综合评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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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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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获得符合条件的 知识产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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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是否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是 □否 (若“是”,请填写3级技术领域标题或编号) |
||||||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
|
是否 符合 条件
|
□是 □否 |
||||
近二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
|
□是 □否 |
|||||
近二年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比例(%) |
|
□是 □否 |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例(%) |
|
□是 □否 |
|||||
创新能力评价 总分
|
1. 知识产权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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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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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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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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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支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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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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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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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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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
|
人才绩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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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参与标准制定 |
|
4. 成长指标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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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分 |
|
净资产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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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增长率 |
|
||||||
综合评价是否符合入库条件: □是 □否 |
|||||||
否(简述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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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
推荐汇总表( 市)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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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县(区、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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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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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信用承诺: 按照相关要求,我们组织专家对以上入库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以上企业进行了认真的综合审查,现承诺如下: 1. 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企业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入库条件; 2. 本主管部门在审查推荐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 3. 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了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设市区科技部门(盖章) 设区市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所在地区是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需注明高新区名称。
附件3
入库企业2018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情况汇总表
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部门(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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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县(区、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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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入库企业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
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部门(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
|
XX市、XX县(区、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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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在地区是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需注明高新区名称。
附件5
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纳入省2019年
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 市)
单位:万元
类别 |
地方培育资金投入金额 |
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文件 |
地方培育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
备注 |
市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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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级 (市、区、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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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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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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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市区科技部门(盖章) 设区市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地方培育资金投入金额是指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2019年度入库企业支持的金额,包括设区市本级投入的培育资金以及下辖县(市、区、高新区)投入的培育资金,需提供资金下达文件等佐证材料,省级以上高新区设有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的须单列。
附件6
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
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部门(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入库时间 |
出库原因 |
|
|
XX市、XX县(区、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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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库原因填写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情况(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或发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的情况。
抄送:各县(市)、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印发
信息来源: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官网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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