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纸和纸板;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印刷铅字;印版。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象牙、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缆和绳;网;帐篷,遮篷和防水遮布;帆;袋;衬垫和填充材料(纸或纸板、橡胶、塑料制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纺织用纱和线。
织物及其替代品;床单;桌布。
服装,鞋,帽。
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0+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烟草;烟具;火柴。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7类:修理安装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8类:广播通讯 电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9类:运输旅行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2018版尼斯分类第40类:加工服务 材料处理。
2018版尼斯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2018版尼斯分类第42类:科技科学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2018版尼斯分类第43类:餐饮住宿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2018版尼斯分类第44类:医疗美容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45类:法律安全 法律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 凡2016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高企申报推荐工作需要,我市分三批次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4日、6月21日和7月26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通知》(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申报程序要求,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的网上申报工作。企业要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2. 申报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省网”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附件证明材料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省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
3. 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材料(一份)用于后期备查(纸质材料装订顺序详见附件1),并连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2,在“省网”下载打印并填写完整)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两份,用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到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通知为准)。
4. 各区(园区)科技部门须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企业的“省网”中填写的数据和附件,以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5. 各区(园区)科技部门需在每批次截止日期前,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地方审核情况”部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3,签字并加盖公章)、《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统一上报(地址:南京科技中心6号门617室)。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6.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依据各区(园区)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负责审核各区(园区)推荐企业的纸质材料和在“省网”填报情况,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各区(园区),由各区(园区)通知企业进行网络和纸质材料修改。
四、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咨询: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周进 曹媛 徐亭婷
联系电话:83377933 83677487
相关政策咨询:
南京市科技局:袁日灿 濮少杰
联系电话:68786245 68786257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
4.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信息来源:南京市科技局官网
暂无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 南京畅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1582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402010132号
上海总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智路155号236-237室 | 电话:021-59948002 | 邮编:201805
南京分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99号明发广场 | 电话:025-86522955 | 邮编:210012
北京卫智畅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