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纸和纸板;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印刷铅字;印版。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象牙、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缆和绳;网;帐篷,遮篷和防水遮布;帆;袋;衬垫和填充材料(纸或纸板、橡胶、塑料制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纺织用纱和线。
织物及其替代品;床单;桌布。
服装,鞋,帽。
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0+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烟草;烟具;火柴。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7类:修理安装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8类:广播通讯 电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9类:运输旅行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2018版尼斯分类第40类:加工服务 材料处理。
2018版尼斯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2018版尼斯分类第42类:科技科学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2018版尼斯分类第43类:餐饮住宿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2018版尼斯分类第44类:医疗美容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45类:法律安全 法律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9〕1号)有关精神,根据《南京市关于设立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就2019年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第一批)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类别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市财政对成功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 5%给予技术吸纳方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
(三)技术经纪人奖补。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经纪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给予奖励,每人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2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江苏省技术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补。获得省技术交易市场正式批复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在宁分中心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技术转移机构须经市备案。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直接列入市备案机构管理。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技术转移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由学校负责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见附件1);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应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名字)复印件;
(3)技术转移机构与买方或者卖方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由所属高校院所统一出具促成技术交易证明材料;
(4)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见附件2);
(5)技术转移机构(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除外)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6)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3.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不提供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但所属高校须统一出具审核证明及信用承诺材料。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技术吸纳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企业自愿提出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奖励申报书(见附件3);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三)技术经纪人奖补。技术经纪人须经江苏省技术交易市场登记。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由省技术交易市场作为首个试点单位,统一审核技术经纪人奖励申报,申报材料经省技术交易市场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见附件4);
(2)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审核的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情况(见附件5);
(3)技术经纪人与买方或者卖方签署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应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人名字);
(5)技术经纪人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6)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证明材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四)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补。分中心须为2018年度获省技术交易市场正式批复的在宁分中心(包括地方分中心和行业分中心)。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分中心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励申报书(见附件6);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省技术交易市场批复文件(复印件);
(4)上年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技术交易是指以签订技术合同方式,通过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申报,经在宁的省、市备案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认定登记的交易。本次申报以2018年度经登记的技术合同为依据进行奖补。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余额。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额。
(三)与关联企业间的技术交易不在支持范围。同一技术交易,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政策与技术经纪人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由技术转移机构商技术经纪人自行确定。
(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获得的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和合同登记工作一线骨干人员的绩效奖励和本单位技术转移工作能力建设等,其中用于一线骨干人员的绩效奖励应不少于50%。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填报;各区(园区)科技局、高校等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把关。
(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与电子稿一并报送至南京市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号门616室。
(三)申报受理截至时间为2019年5月5日(星期日) 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郭涵潇 83677483(技术转移机构、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
张 欢 83677492(吸纳方、技术经纪人)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赵 翔 68786260
附件:1.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
2.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
3.南京市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奖励申报书
4.南京市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
5.经挂靠机构审核的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情况
6.江苏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励申报书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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