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纸和纸板;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印刷铅字;印版。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象牙、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缆和绳;网;帐篷,遮篷和防水遮布;帆;袋;衬垫和填充材料(纸或纸板、橡胶、塑料制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纺织用纱和线。
织物及其替代品;床单;桌布。
服装,鞋,帽。
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0+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烟草;烟具;火柴。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7类:修理安装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8类:广播通讯 电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9类:运输旅行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2018版尼斯分类第40类:加工服务 材料处理。
2018版尼斯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2018版尼斯分类第42类:科技科学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2018版尼斯分类第43类:餐饮住宿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2018版尼斯分类第44类:医疗美容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45类:法律安全 法律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各有关单位:
依据《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新区管发〔2019〕14 号),现面向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资助对象限工商注册地、税务隶属关系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及新区内驻地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申请地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自然人。
资助范围为 2019年 1 月 1 日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授权或认定的相关项目(一个年度一次性申请兑现)。
二、资助项目
(一)专利授权
鼓励企业、高校、个人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 3000 元;获得实用新型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 元。对中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额外奖励 4000元。
针对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缓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专利第 4-9 年所缴年费 50%的补助。
对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年专利授权量为 10-15 件,且发明专利不低于 5 件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年专利授权量为 16-25件,且发明专利不低于 10 件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年专利授权量为 25 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低于 15 件的,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上述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二)专利奖
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30 万元和 20 万元;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 万元、10 万元和 5 万元;获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江苏省专利项目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和 5 万元。
(三)国际专利申请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进行国际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每件授权专利奖励 5 万元。获得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国家授权的,给予前三年所缴年费 50%的补助。
每件专利最多补助其进入两个国家或地区,每家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四)商标注册
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商标奖励 1 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 5 万元;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认定的,每件商标奖励 20 万元;获得江苏省商标品牌“金帆奖”认定的,每件商标奖励 5000 元。
(五)地理标志
鼓励行业协会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对获得地理标志认定的,每件地理标志奖励 5 万元。
(六)软件著作权
企事业单位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按照每件 200 元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 2 万元。
(七)高价值专利交易
对非关联且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事业单位间专利转让的,单个专利实付交易额在 50 万元以上且实现成果转化的,给予受让方交易额 10%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
(八)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机构认证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确认的,一次性奖励25 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确认的,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的,给予10 万元奖励;对获省、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的,分别给予 5 万元和 3 万元奖励。
(九)知识产权案件诉讼
企事业单位涉诉知识产权案件胜诉且判决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诉讼费、代理费、鉴定费及其它为开展维权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0%给予支持,费用已由案件败诉方承担部分除外,每件案件不超过 10 万元。
(十)专利授权代理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代理新区企业专利授权量超过 50 件、100 件、150 件的,分别给予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奖励。具体内容详见《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新区管发〔2019〕14 号)。
三、申报方式
请登录南京江北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qyfw.njna.gov.cn.ipv6.nanjing.gov.cn:9090/)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专利、商标注册及软件著作权奖励申报
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上报材料,必要时需上传专利授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信息。
(二)高价值专利交易奖励申报
非关联企事业单位间进行专利转让,单个专利实付交易额在50 万元以上且实现成果转化的,需提交专利证书、专利权转让合同、实现成果转化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三)专利奖奖励申报
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和江苏省专利项目优秀奖的单位,需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
(四)贯标和示范企业奖励申报
当年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需提交绩效评价材料和认证证书扫描件。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需提交:①《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的扫描件;②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有效证明材料(发文通知、确认名单等)的扫描件。
(五)其它类
不在(一)至(四)兑现范围内的,请在系统相应栏内填报,上传相关兑现政策的佐证材料。
五、时间要求
各有关单位,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4月2日,请务必于该时间段内完成网上材料填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张华 58856873 13814104647
侯传苹 88029528 15951780163
技术支持: 吴海军 18114458494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2020年2月28日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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