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纸和纸板;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印刷铅字;印版。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象牙、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缆和绳;网;帐篷,遮篷和防水遮布;帆;袋;衬垫和填充材料(纸或纸板、橡胶、塑料制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纺织用纱和线。
织物及其替代品;床单;桌布。
服装,鞋,帽。
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0+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烟草;烟具;火柴。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7类:修理安装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8类:广播通讯 电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9类:运输旅行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2018版尼斯分类第40类:加工服务 材料处理。
2018版尼斯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2018版尼斯分类第42类:科技科学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2018版尼斯分类第43类:餐饮住宿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2018版尼斯分类第44类:医疗美容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45类:法律安全 法律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我的商标终于注册下来了,这下没有后顾之忧了”
3年后。。。
“咦,这是什么,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什么,限我在两个月之内提交该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这可怎么办,嘤嘤嘤”
屏幕前的你是不是以为只要自己申请的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就不会有任何风险存在了呢,其实不然,商标成功注册后,也可以由其他主体提出“撤三”或者“无效”申请。此篇文章我们先为讲述关于“撤三”的那些事儿。
一、什么是“撤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收到通知后需要做什么
当你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时,就意味着,你的商标,被其他主体提了“撤三”申请。收到通知后,需参考该通知背面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于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通知中所注明的期限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该过程称为商标撤三答辩。
三、什么是使用证据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1、使用的主体:“使用”包括商标权人的自行使用和许可他人的使用;
2、使用的性质:对诉争商标用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使用,即商标性使用;
3、使用的范围: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对注册商标在指定的三年内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
四、哪些属于使用实际使用证据
1、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
2、标注有商标的相关合同或者协议
3、标识有商标名称的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
4、印有商标标识的包装物,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5、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
平时在使用商标时,我们需注意保留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另外商标如果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出现,也是一种非常强有力的使用证据。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如果商标是许可他人使用的,那么还需要提供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证明材料。商标注册人在进行答辩时应尽可能多的提供各种证据材料,以保证证据的充分、有效。
五、为什么我没收到举证通知
很多小伙伴们遇到一种情况,自己明明没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甚至连商标撤销决定书都没有收到,商标就被撤了。
如果没有委托正规的代理机构,这时候就需要格外注意,因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提交的申请人地址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很多公司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但商标局发文仍然会按照原地址进行发文,若按照原地址无法找到对应收件人,那么通知会被退回,商标局会安排公告送达,这种情况下,由于申请人一般很少会注意商标局公告文件,在公告期内也无法得知自己需要提交商标实际使用证据,因此到期后商标就这样“无声无息”的被撤销了。
假使我们发现商标被撤销了,是不是真的无力回天了呢,其实在收到商标撤销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我们还可以向商标局提交“撤销商标决定”的复审申请,重新提交实际使用证据,当然这个步骤需建立在能收到撤销决定书的基础上。
畅科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发生过变更,应及时提交申请人地址变更申请(电子提交是免官费的噢),以免无法及时收到商标局的官方文件;也可以委托畅科进行商标撤销的监测维护,避免因收不到文件而使公司商标这一无形资产受到实际损害。
总结:《商标法》中“撤三”条款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清理闲置商标,减少商标资源的浪费,小编在此也规劝企业及个人:要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注意使用证据留存。同时,企业也不要为了商业竞争或抢夺商标资源而盲目提出“撤三”申请,浪费公众资源。企业在遭遇被撤三时也不要害怕,及时委托具有实力的商标代理机构,从容应对商标被撤三的情况。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也要注意随时收集使用证据,防患与未然,保护好自己的权利。畅科知识产权对于提交“撤三答辩”具有丰富经验,为您的商标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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