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纸和纸板;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印刷铅字;印版。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象牙、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缆和绳;网;帐篷,遮篷和防水遮布;帆;袋;衬垫和填充材料(纸或纸板、橡胶、塑料制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纺织用纱和线。
织物及其替代品;床单;桌布。
服装,鞋,帽。
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0+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烟草;烟具;火柴。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7类:修理安装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8类:广播通讯 电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9类:运输旅行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2018版尼斯分类第40类:加工服务 材料处理。
2018版尼斯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2018版尼斯分类第42类:科技科学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2018版尼斯分类第43类:餐饮住宿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2018版尼斯分类第44类:医疗美容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45类:法律安全 法律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一、汉字商标的审查
1、商标文字由汉字及汉语拼音组成,汉语拼音与汉字发音相对应的,应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雨森YU SEN”,立汉字分卡“雨森”、拼音分卡“YU SEN”。
汉语拼音与汉字发音不对应的,应立汉字、拼音及英文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唐钟TANGZONG”,立汉字分卡“唐钟”、拼音分卡“TANG ZHONG;TANG ZONG”、英文分卡“TANGZONG”。
汉语拼音与汉字发音不对应,且拼音有多种拼读形式的,应按所有能拼读的音节分别立拼音分卡,如商标“超鹰CAOYIN”,除立汉字分卡“超鹰”、英文分卡“CAOYIN”外,还应立拼音分卡“CHAO YING; CAO YIN;CA O YIN”。
2、以隶书、草书、篆书或繁体汉字为商标的,应按照对应的简体汉字立分卡,进行检索。商标文字艺术化或图形化,但能明显识别为汉字的,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
3、对商标中含有不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定的错别字或自造字的,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8)项驳回(见《商标审查业务会议纪要》2002年第18期)。
二、汉语拼音商标的审查
商标由汉语拼音构成的,应立拼音及英文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YU SEN”,立英文分卡“YU SEN”、拼音分卡“YU SEN”;商标“CAOYIN”,立英文分卡“CAOYIN”、拼音分卡“ CAO YIN;CA O YIN”。
三、外文商标的审查
1、对于英文商标,应确定其有无含义。有含义的翻译成中文,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有多个中文含义的,将其主要的、常用的含义翻译成中文,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
2、由几个常用的有含义的外文单词连成一体的商标,能译出明确含义的,应翻译成中文,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redrain”,应译为“红雨”,立英文分卡“redrain”、汉字分卡 “红雨”、拼音分卡“ hong yu”;如果不能译出明确含义,只立英文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ableparkpart”,立英文分卡 “ableparkpart”。
3、外文商标能拼读成汉语拼音的,无论是否有含义,均应立英文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geride”,立拼音分卡“ge ri de”、英文分卡“geride”;商标“panda”,应翻译成中文“熊猫”,立中文分卡“熊猫”、拼音分卡“xiong mao;pan da”、英文分卡“panda”。
4、外文商标能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应立英文分卡,进行检索;不能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按图形商标进行检索。
四、数字商标的审查
商标是阿拉伯数字或部分是阿拉伯数字的,除立阿拉伯数字分卡外,还须立对应的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153”,立阿拉伯数字分卡“153”、汉字分卡“一五三”、拼音分卡“YI WU SAN”。
五、图形商标的审查
1、审查图形商标时,商标图样显示不清晰的,使用“图形查看”程序查看,仍不清晰的,退回形式审查。
2、审查图形商标时,应对注册库及标准字典库进行检索。
3、审查图形商标时,审查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增加图形要素进行检索。
六、同日申请商标的审查
审查员发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同一天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时,应向处长报告,由处长协调,以保证在同一时间向各方申请人发出有关通知书。
具体操作按照《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实质审查规程》执行。
七、类似商品的交叉检索
由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几经修订及其它历史原因,商标数据库中一些商品和服务的类似群号与现行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类似群号不相符。审查时应删除类似群再进行审查,以免漏查、错查。
类似商品交叉情况可参照《类似商品交叉检索明细表》。
八、国际注册商标的权利日期及权利状态的判定
1、查看国际注册商标优先权日期时,应点击优先权文件编号(显示为红色),在弹出的信息窗口中确认该国际注册商标有无优先权备注信息。无优先权备注信息的,优先权适用于该国际注册所有类别的全部商品和服务;有优先权备注信息的,优先权仅适用于备注信息中涉及的商品和服务。
2、审查界面显示的国际注册申请日期是商标局收文日期,与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无关,不应作为判断在先权的依据。商标审查中,应按照以下顺序确认国际注册商标在先权日期:(1)优先权日期 ;(2)后期指定日期;(3)国际注册日期。国际注册信息中,存在部分类别或某类部分商品被驳回、同一国际注册申请多次指定中国(例如国际注册时指定中国,后期指定又指定中国)等情况,审查时除遵循上述原则外,还应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在先权日期。
3、由于国际注册商标是一标多类,存在显示的权利状态与实际状态不一致的情况。如:国际注册多类申请中某一类国际注销,此注册号其他未申请注销的类别也显示为国际注销,如G820767,仅在第9类上提出相关注销申请,在第42类上并未申请注销,但在审查界面上也显示为国际注销。除此之外,驳回或部分驳回、国际删减、驳回复审等都存在类似情况。此时,应查看综合信息以确定商标权利状态,难以确定权利状态时应与国际注册处联系。
九、商标中含有非专用部分的审查
1、商标中含有非专用部分,除需将整体立分卡外,还应对商标的专用部分单独立分卡。如商标“喜龙技术经营”,需立汉字分卡“喜龙技术经营;喜龙”、拼音分卡“xi long ji shu jing ying;xi long”。
2、编辑放弃专用权说明时,应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在放弃专用权编辑栏中,删去申请人设计说明部分,只保留放弃专用权部分。
(2)删除时用鼠标将待删部分选中,用“Delete”、“Back space”键删除,不要用“空格键”删除。引号用半角的双引号,结尾不留标点符号。
(3)按“确定”保存。
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商标的审查
1、待审商标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审查中会弹出“检索到受保护字符”的提示,点击右下角出现的“信封”图标,确认该商标是否有其他含义。
2、待审商标为中文的,审查员认为该商标有可能是外国地名的中文译名时,使用“金山词霸”确认。
3、待审商标为局审查业务会议已讨论过的外国地名的,审查时屏幕上会弹出“检索到受保护字符”的提示,点击右下角出现的“信封”图标,会显示关于该待审商标是否为公众知晓外国地名的会议纪要结果。
4、待审商标为未经局审查业务会议讨论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外国地名的,应上报局审查业务会议讨论。
十一、商标驳回与部分驳回时应注意的问题
1、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应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2、待审商标在部分商品上以绝对理由驳回,在部分商品上以相对理由驳回的,对于以绝对理由驳回的部分,须对其是否有在先权利进行检索。
3、待审商标的某部分以绝对理由驳回时,须对该商标其它部分有无在先权利进行检索,若有在先近似的商标的,应同时引用相对理由驳回。如在药品上的“雪山胃宝”商标,服装上的“天龙纳米”商标,除引证在先的“雪山”、“天龙”商标驳回外,还需引用禁用条款驳回“胃宝”、“纳米”部分。
4、对待审商标拟以绝对理由驳回时,应检索相同商标在所有类别上的审查处理情况。除了考虑各类商品/服务项目的特殊性之外,相同商标在不同类别上的审查标准应保持统一。
5、待审商标以相对理由驳回或部分驳回的,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如果引证商标有优先权、续展、变更、转让、撤销等信息的,应查看详细情况。
(2)驳文应明确指出待审商标与引证商标具体近似的部分。
(3)如商标的同一要素需引证两个以上商标驳回时,应指明类似的商品。
十二、错误信息修正
审查中发现商标信息(如申请人名称、商标名称、商品名称、商品类似群)存在错误的,经核对后应及时填写《有误商标数据更正通知单》,交由计算机处修正。当发现不属于本处负责更正的有误商标数据时,应及时将该商标错误信息书面通知有关责任处。
具体操作按照《商标实质审查更正有误商标数据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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