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纸和纸板;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印刷铅字;印版。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象牙、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缆和绳;网;帐篷,遮篷和防水遮布;帆;袋;衬垫和填充材料(纸或纸板、橡胶、塑料制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纺织用纱和线。
织物及其替代品;床单;桌布。
服装,鞋,帽。
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0+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烟草;烟具;火柴。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7类:修理安装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8类:广播通讯 电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9类:运输旅行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2018版尼斯分类第40类:加工服务 材料处理。
2018版尼斯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2018版尼斯分类第42类:科技科学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2018版尼斯分类第43类:餐饮住宿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2018版尼斯分类第44类:医疗美容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45类:法律安全 法律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最新“双软企业”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双软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贴。对当年获得的软件产品,每件给予2500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名牌软件产品或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4级、3级、2级、1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的补助;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详细政策文件内容如下:(信息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
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江宁实际,制定促进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促进产业规模提升
(一)对新引进的软件项目,凡项目投资额在500万以上的(不含购地费用),两年内按照不超过年度实际投资额3%的比例,给予落户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对园区、街道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百强软件企业,待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分别给予项目引进单位20万元和10万元的招商补助。
(二)鼓励软件人员和软件创业团队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来我区创办或以入股等方式投资企业,软件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按照企业规模给予不高于10万元资金扶持。
(三)对软件业务收入达100万元,且连续两年增幅在40%以上的软件企业,视业务收入规模给予10万元以内奖励。
(四)对首次进入年度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的企业或“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奖励30万元;对首次进入省软件业务收入20强的企业或“江苏省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企业”,奖励15万元。以上分档实行差额和从高不重复享受。
(五)鼓励拥有软件产品证书和专业团队的工业企业分离组建新的软件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实现软件营业收入的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促进创新能力提升
(六)对新认定的“双软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贴。对当年获得的软件产品,每件给予2500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名牌软件产品或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4级、3级、2级、1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的补助;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七)动漫企业原创2维动画片在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电视台播出的,分别按照每分钟不高于500元、1000元、1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对3维动画,奖励标准提高50%。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则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已享受过奖励,后又在高一级电视台播出的,给予差额奖励。对经批准出版发行及放映的原创动漫电影,给予每部每分钟1000元的奖励。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根据其用户数、在线人数等综合数据,每款给予10—15万元的奖励;对获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每款给予15万元的配套奖励。
(八)鼓励企业主持、参与制订国际、国内标准,对主持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分别按标准项目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按排名顺序,一次性对我区内前2名企业分别按每家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九)对正在研发的软件产业重点项目,具有创新性、市场竞争力强,对我区软件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能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专家组评定后,每年择优给予10-20万元的经费补助。
(十)对当年获得省两化融合(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示范企业或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的软件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当年获得省试点企业资格或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的,给予5万元奖励。由低级向高级升级的企业,奖励其差额部分。
三、促进载体建设提升
(十一)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技术平台,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对经批准当年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建站补贴。
(十二)鼓励各街道和开发园区创办软件和动漫产业园、孵化园区,经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对入驻企业前三周年内的房租,按照实际交纳房租总额的50%进行补助,同一企业年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四、促进服务保障提升
(十三)鼓励企业和区内部门利用软件博览会等平台进行宣传推介,对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国内外软件知名展会的企业和区内部门,给予参展费用20%以上的补贴,单次补贴不超过10万元,且同一企业和区内部门在同一年度内享受补贴不超过2次。
(十四)鼓励企业与高校或其他专业机构建立联合实训基地,对年度实训人数在100人次以上,有具体实训计划并报区软件主管部门备案的,按照我区参训人员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十五)鼓励企业牵头与同行业企业组建行业软件产业联盟,加强相互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创新能力。对牵头组建软件产业联盟的,在组建完成当年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十六)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购买知识产权、专用设备等融资贷款,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附则
(十七)本政策的享受对象为全区各街道、开发园区、部门,在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软件企业或动漫企业、相关机构,并按期进行软件业务网上填报,纳入全区软件统计范围的单位。
(十八)政策兑现申报为一年一次。由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经所在街道、开发园区及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报区工信局。区工信局会同区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组进行评审;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将评审结果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负责资金兑现。
(十九)同一企业、相关机构在本政策四大类中选择符合申报要求的一条申请资金支持,各大类之间的扶持政策不冲突。实施过程中出现与区其他扶持政策重叠交叉时,可从优但不重复享受政策扶持。对江苏软件园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其享受的扶持额度可有不超过5%的适当放宽。项目扶持资金在区政府每年设立的软件专项资金限额内择优兑现。
(二十)对企业获市项目专项奖励并需区级财政配比的,经区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资金配比,但不再重复享受区级扶持政策。
(二十一)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关于申报2018年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补充说明
为进一步推动江宁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经研究,在原政策条款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说明。
一、《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第2条中“软件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按照企业规模给予不高于10万元资金扶持”,其中“企业规模”需于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万元。其他要求不变。
二、《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第9条,申报主体若为成立5年以上(含5年)企业, 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需达8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若为成立5年以下企业,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需达3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项目开始时间应为2016或2017年度,原则上2年内完成并申请验收,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该条款。第9条中需提供的“软件研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按《软件研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附件4)编写。其他要求不变。
三、《江宁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第10条申报条款调整为“对列入省级及以上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通过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
四、对在第三届“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的团队或企业,半年内落户江宁区并有相应产出业绩的,江宁区给予扶持资金,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对进入决赛但未获奖的项目,半年内落户江宁的,根据项目内容,酌情给予5万元补助;以上项目后期将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专项资金补助。
五、鼓励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平台具有固定场所、科技仪器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资源,且用于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仪器设备及软件总价值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主要面对软件企业服务,有稳定的服务收入来源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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