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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地址”该如何填写?
2016-3-29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9491          作者:未知
  • 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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