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省南京市及各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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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
1 |
南京市 |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 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首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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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玄武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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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秦淮区 |
首 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 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追加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综合高企资质、创新水平、销售规模、税收贡献、成长速度等要求,年度评选10家成长型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秦淮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
4 |
建邺区 |
(1)对首 次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首 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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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鼓楼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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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浦口区 |
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首 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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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六合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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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栖霞区 |
按照市文件要求,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 高20万元奖励。
为支持我区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区在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发放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创新券”。
政策依据:区财政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扶持力度 |
9 |
雨花台区 |
重点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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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江宁区 |
一、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 高10%普惠奖励。 二、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 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首 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建立“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制度,对列入培育目录企业,在创新投入、发展空间、示范应用、人才引进、融资上市等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全方位保障。 奖励可以累加享受,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最 高可享8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江宁区创新发展行动纲要 |
11 |
溧水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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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高淳区 |
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 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给予首 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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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江北新区 |
对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16年8月1日后首 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 (一)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 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2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 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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