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App时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App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很多创新型企业特别关心也特别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将从专利、商标、版权的三个方面分析App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最新的专利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7〕27号)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宁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国家高新技术实力,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制定了非常好的奖励政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内容,属于分值最高的Ⅰ类知识产权。
2019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部分省市地区)
江苏省2019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英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专利费用调整的立法。英国专利费用将上涨超过一定权利要求项的,应缴纳新费用。据悉该立法将在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
20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7大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江苏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不低于30万!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发布!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345计划,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企信[2019]16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为2019年首批江苏省三星级上云企业(南京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落实党中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会议确定,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等收费,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 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听取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工作汇报 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消费
确定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措施 更大力度吸引人才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听取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工作汇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消费;确定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措施,更大力度吸引人才。
为落实党中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会议确定,
一是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今年5月1日起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或50%。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鼓励企业在降成本、增效益基础上让职工得实惠。
二是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
三是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去年已降低25%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按原标准再降低25%。从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等收费,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
四是将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至不超过2倍。政府要继续做好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
五是清理规范物流、能源等收费。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降价效果要组织第三方评估。加快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年审,推动降低港口、高速公路、天然气输配等收费。以上措施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000多亿元。会议要求加大督查,确保降费到位,并规范收费权。
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部署,近年来网络提速降费成效明显。下一步,要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围绕促进经济升级和扩大消费,督促电信企业加大降费力度,7月1日起取消流量“漫游”费,确保今年流量资费降幅30%以上,推动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进一步降低国际及港澳台漫游资费。加快高速宽带城乡全覆盖,今年提前实现98%行政村通光纤,重点支持边远地区等第四代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推动飞机上互联网接入业务,支持在酒店、机场、车站等扩大免费上网范围。
会议指出,留学回国人员是国家宝贵人才资源,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为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会议确定:
一是进一步简化落户、子女入学等证明和办理手续。
二是落实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优惠政策,支持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创业融资。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优化企业出口资质申请流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三是建立普惠式公共服务体系,全方位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初创企业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现公告如下:
一、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二、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三、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根据上述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费用减缴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等请求类表格作了修改,新版表格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表1、表2),旧版表格同时停用。
特此公告。
附件:1.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
附件: 2.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电子申请客户端管理系统(EAC)专利降费升级的通知
EAC系统用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
根据新标准和CPC所做修改,EAC系统也进行了相应调整,目前升级包已开发测试完毕,并将于2018年8月1日上午九点正式发布,具体事宜请关注EAC的QQ交流群或微信交流群。
相关咨询电话:010-82113031/2031。
由此给用户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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