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App时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App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很多创新型企业特别关心也特别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将从专利、商标、版权的三个方面分析App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最新的专利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7〕27号)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宁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国家高新技术实力,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制定了非常好的奖励政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内容,属于分值最高的Ⅰ类知识产权。
2019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部分省市地区)
江苏省2019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英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专利费用调整的立法。英国专利费用将上涨超过一定权利要求项的,应缴纳新费用。据悉该立法将在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
20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7大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江苏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不低于30万!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发布!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345计划,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企信[2019]16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为2019年首批江苏省三星级上云企业(南京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
无锡市锡山区“市级专利资助经费综合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专利市级专利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无锡市专利资助经费综合奖补办法(试行)》(锡知综〔2018〕96号、锡财工贸〔2018〕1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区科技局根据市有关要求、分配的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数额和我区完成专利年度目标任务情况,按比例下达各项专利的市级专利资助资金到各镇(街道),并负责跟踪下达落实情况以及资金信息公开等。
第三条区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区科技局提出的市级专利资助资金分配额度,按有关规定拨付市级专利资助资金到开发区、商务区和各镇(街道);并负责市级专利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审查和绩效跟踪等。
第四条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科技负责部门会同财政所(局)负责及时将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拨付到各专利权人。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支持标准
第五条市级专利资助资金用于资助本区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当年度所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通过PCT申请并获得其它国家授权的国际专利。
第六条市级专利资助资金采用直接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根据市级下达资金的总量和申报项目总数采用“因素法”平均到各类专利申请资助项目。企事业单位当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5000元;企事业单位当年度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1000元;企事业单位当年度经PCT途经进入国家阶段授权的PCT专利每件不超过10000元。无代理机构代理的上述专利减半资助。
第三章执行流程
第七条各专利权人当年所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PCT专利,向无锡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网站提出申请,申请常年受理,当年度专利授权后必须于下一年3月底前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通过后向区科技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纸质件。
第八条根据《无锡市专利资助经费综合奖补办法(试行)》的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实行一年一次市级专利资助资金发放。区科技局统一汇总待资助项目,在市级第二批专利资助资金全部到位后,统一组织发放,由区财政局下发到开发区、商务区和各镇(街道)财政所(局),各板块科技负责部门会同财政所根据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的审核统计结果经转账方式发放到各专利权人。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九条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应配合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做好市级专利资助经费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条获得市级专利经费资助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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