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App时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App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很多创新型企业特别关心也特别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将从专利、商标、版权的三个方面分析App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最新的专利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7〕27号)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宁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国家高新技术实力,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制定了非常好的奖励政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内容,属于分值最高的Ⅰ类知识产权。
2019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部分省市地区)
英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专利费用调整的立法。英国专利费用将上涨超过一定权利要求项的,应缴纳新费用。据悉该立法将在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
江苏省2019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20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7大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江苏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不低于30万!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发布!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345计划,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企信[2019]16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为2019年首批江苏省三星级上云企业(南京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
关于开展2019年度“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关于优化“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修订)》精神和要求,近期将开展2019年度“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称“345计划”)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充分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
(三)“3计划”和“5计划”的用人单位是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以及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各类企业;
(四)“4计划”的用人单位应为我市各类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近三年销售年增长率连续达30%以上(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进入我市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可不受销售收入或年增长率的限制);
2.所属产业领域应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中明确的“4+4+1”主导产业;
3.企业为引进的创新团队配套项目经费应不低于市、区(园区)财政资助总额。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
(一)急需紧缺外国专家条件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2.外国国籍(或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并取得博士学位(同等研究生学历);截至2019年7月1日,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3. 2018年7月1日(含)后从南京以外地区引进到申报单位工作且正式到岗,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所从事的工作应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基本相符。
4.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具有一定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经验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或获得业内较高水平的奖项、奖励、论文著作等;
其他我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海外高端创新团队条件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2.由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人数为3-5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同等研究生学历)。其中,带头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员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截止到2019年7月1日,团队带头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核心成员不超过55周岁;
3. 2017年7月1日(含)后从南京以外引进到申报企业工作且正式到岗。与申报企业签订不少于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5年)的正式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每年在申报企业工作时间均不少于6个月;
4.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明显的关联性或互补性,项目应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领域,并与企业的主营业务基本相符。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能够填补市场空白,且能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具有一定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经验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或获得业内较高水平的奖项、奖励、论文著作等;
其他我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6.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4000万元或近三年销售年增长率连续达50%以上的企业,引进的高端创新团队可不受国(境)外学历的限制。
三、海外专家工作室申报条件
符合本通知第一项(一)、(二)、(三)条件,以及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请挂牌海外专家工作室,并享受柔性引才支持。
(一)单位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外国人才工作,关心外国人才工作生活,根据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引进外国人才层次高、人数多、成效好。
(二)应建立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具备工作室必要的物理空间和研发、实验、工作条件,外国人才满意度高,且在引才聚才上发挥显著作用。
(三)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引进外国人才10人次以上,引进的外国人才合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未来3年内,有明确的外国人才引进使用计划,并签署相关意向性合作协议。
(四)柔性引进的外国人才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能力水平,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一致,在科研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能做出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领域的优先。
四、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登录申报网站(http://qiye.nanjing.gov.cn),按“市级部门”选择“市科技局”,点击“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使用“我的南京”APP扫码登录后,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清单见附件1)。
(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科技人才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在线受理并初审和推荐(账号和密码请向市科技局索要)。通过初审的用人单位在线导出申报书(附件2)及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初审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18:00。
(四)受理点和联系方式:
北京东路63号南京市人才大厦27、28号柜台。联系方式:025-83151772。
五、其他
(一)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如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技术水平处在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由用人单位书面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初审单位出具破格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经评估通过后,可适当放宽对学历、年龄和入职时间的限制。
(二)用人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海外高端创新团队,或申请挂牌一个海外专家工作室。用人单位成功挂牌工作室后,可按《南京市关于优化“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修订)》为柔性引进的人才申请引才经费核销,核销通知另发。
(三)同一外国专家或同一创新团队成员,同一年度不可在不同用人单位申报本计划。已入选“345计划”的外国专家或创新团队成员,不再申报本计划。
(四)用人单位同一年度不可在不同的初审部门进行申报。已入选“345计划”的用人单位,原则上需等上一个项目取得一定进展后再申报本计划。
(五)已入选“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的企业,可申报本计划,其入选人才(团队)不可申报本计划。
(六)2018年已入选“345计划”的用人单位,本年度可在线申请中期评估或结题验收。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26日
信息来源:南京市科技局官网
暂无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 南京畅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1582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402010132号
上海总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智路155号236-237室 | 电话:021-59948002 | 邮编:201805
南京分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99号明发广场 | 电话:025-86522955 | 邮编:210012
北京卫智畅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