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App时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App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很多创新型企业特别关心也特别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将从专利、商标、版权的三个方面分析App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最新的专利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7〕27号)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宁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国家高新技术实力,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制定了非常好的奖励政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内容,属于分值最高的Ⅰ类知识产权。
2019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部分省市地区)
江苏省2019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英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专利费用调整的立法。英国专利费用将上涨超过一定权利要求项的,应缴纳新费用。据悉该立法将在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
20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7大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江苏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不低于30万!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发布!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345计划,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企信[2019]16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为2019年首批江苏省三星级上云企业(南京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
各区(园区)科技局(专项办),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细则》(宁委办发〔2016〕23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兑现创新型企业家有关政策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兑现对象及内容
政策兑现对象为2016年、2017、2018年入选的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人才企业,主要内容为:
1.培育期内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奖励;
2.培育期内企业引进核心团队成员政策补贴。
二、有关要求
1.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奖励。申报材料需提供入选文件复印件、入选人才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任职证明,以及企业最新章程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企业申请引进核心团队成员补贴。补贴对象为创新型企业家入选后作为核心团队成员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每家企业限报2人。申报材料需提供企业任职证明、劳动合同、个人薪金纳税清单、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以及职称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配套奖励将依据《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中《南京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及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最新文件要求另行办理兑现。
4.请各创新型企业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凡有以下情形的,不在政策兑现受理范围内:创新型企业家已经实际离开原创办企业,企业处于停滞状态或已注销,创新型企业家本人或企业触犯国家法律的。
5.请各区(园区)科技局(专项办)按照《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本次政策兑现工作,严格审查企业申请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并组织填写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政策办理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稿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市专项办。
联系人:周娟娟 联系电话:68786230,邮箱:njkwfgc@163.com
附件:1.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政策办理申请表
2.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政策兑现申报汇总表
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专项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暂无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 南京畅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1582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402010132号
上海总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智路155号236-237室 | 电话:021-59948002 | 邮编:201805
南京分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99号明发广场 | 电话:025-86522955 | 邮编:210012
北京卫智畅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