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App时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App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很多创新型企业特别关心也特别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将从专利、商标、版权的三个方面分析App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最新的专利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7〕27号)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宁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国家高新技术实力,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制定了非常好的奖励政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内容,属于分值最高的Ⅰ类知识产权。
2019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部分省市地区)
江苏省2019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英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专利费用调整的立法。英国专利费用将上涨超过一定权利要求项的,应缴纳新费用。据悉该立法将在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
20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7大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江苏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不低于30万!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发布!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345计划,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企信[2019]16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为2019年首批江苏省三星级上云企业(南京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
关于制定《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说明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我局积极推行商标注册电子化。为保障电子化进程的顺利推进,我局制定了《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现对规定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1月26日,集商标电子申请和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等功能于一体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全面上线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电子申请行为,体现对商标电子申请的特别要求,提高商标电子申请使用率,同时明确行政机关职责,保障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高效运行,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功能设计,以《商标网上申请暂行规定》为基础,我局起草制定了《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过程
根据商标电子申请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局先后赴杭州、上海、重庆进行调研,召开专利代理机构、企业、法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共8场,走访3家电商企业平台,赴北京法院系统就电子送达制度进行座谈。在此基础上,起草《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5月30日至6月28日向各单位、法院系统、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各方意见共计34条,我局对意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对明确代表人的含义、规定提交不符合要求电子申请文件或材料的法律后果、明确提交电子申请时间和电子送达时间等意见进行了吸收采纳,最终形成《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
三、制定的主要思路
在制定思路上,规定的体例和具体内容根据商标法有关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申请的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程序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商标电子申请的提交要求和提交程序,厘清电子申请与纸件申请的区别,确保电子申请在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程序中的效力,使商标法的规定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三条,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相关概念
我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开通的各类商标电子申请业务都适用本规定,且随着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开发,适用范围也会逐步扩大。商标电子申请是指当事人将商标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出的申请。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是指我局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商标文件。(第二、三条)
(二)提交商标电子申请的注意事项
为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使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电子申请,规定了当事人在提交申请前需签订《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进行用户注册,如实填写用户信息。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电子申请事宜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四、五条)
(三)提交商标电子申请的相关要求
当事人以电子形式提交商标申请文件或材料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时间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提交内容以我局保存的档案、数据库记载为准;电子申请提交后,我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后续材料,但是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对应的纸件材料、实物证据等。(第六至九条)
(四)商标电子文件送达的规定
为确定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的效力,明确了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以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及时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看;未登录或者未查看的,不再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第十、十一条)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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