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App时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App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很多创新型企业特别关心也特别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将从专利、商标、版权的三个方面分析App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最新的专利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7〕27号)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宁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国家高新技术实力,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制定了非常好的奖励政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内容,属于分值最高的Ⅰ类知识产权。
2019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部分省市地区)
江苏省2019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英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专利费用调整的立法。英国专利费用将上涨超过一定权利要求项的,应缴纳新费用。据悉该立法将在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
20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7大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江苏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不低于30万!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发布!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345计划,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企信[2019]16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为2019年首批江苏省三星级上云企业(南京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
各有关单位:
依据《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新区管发〔2019〕14 号),现面向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资助对象限工商注册地、税务隶属关系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及新区内驻地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申请地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自然人。
资助范围为 2019年 1 月 1 日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授权或认定的相关项目(一个年度一次性申请兑现)。
二、资助项目
(一)专利授权
鼓励企业、高校、个人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 3000 元;获得实用新型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 元。对中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额外奖励 4000元。
针对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缓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专利第 4-9 年所缴年费 50%的补助。
对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年专利授权量为 10-15 件,且发明专利不低于 5 件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年专利授权量为 16-25件,且发明专利不低于 10 件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年专利授权量为 25 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低于 15 件的,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上述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二)专利奖
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30 万元和 20 万元;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 万元、10 万元和 5 万元;获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江苏省专利项目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和 5 万元。
(三)国际专利申请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进行国际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每件授权专利奖励 5 万元。获得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国家授权的,给予前三年所缴年费 50%的补助。
每件专利最多补助其进入两个国家或地区,每家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四)商标注册
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商标奖励 1 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 5 万元;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认定的,每件商标奖励 20 万元;获得江苏省商标品牌“金帆奖”认定的,每件商标奖励 5000 元。
(五)地理标志
鼓励行业协会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对获得地理标志认定的,每件地理标志奖励 5 万元。
(六)软件著作权
企事业单位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按照每件 200 元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 2 万元。
(七)高价值专利交易
对非关联且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事业单位间专利转让的,单个专利实付交易额在 50 万元以上且实现成果转化的,给予受让方交易额 10%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
(八)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机构认证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确认的,一次性奖励25 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确认的,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的,给予10 万元奖励;对获省、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的,分别给予 5 万元和 3 万元奖励。
(九)知识产权案件诉讼
企事业单位涉诉知识产权案件胜诉且判决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诉讼费、代理费、鉴定费及其它为开展维权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0%给予支持,费用已由案件败诉方承担部分除外,每件案件不超过 10 万元。
(十)专利授权代理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代理新区企业专利授权量超过 50 件、100 件、150 件的,分别给予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奖励。具体内容详见《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新区管发〔2019〕14 号)。
三、申报方式
请登录南京江北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qyfw.njna.gov.cn.ipv6.nanjing.gov.cn:9090/)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专利、商标注册及软件著作权奖励申报
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上报材料,必要时需上传专利授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信息。
(二)高价值专利交易奖励申报
非关联企事业单位间进行专利转让,单个专利实付交易额在50 万元以上且实现成果转化的,需提交专利证书、专利权转让合同、实现成果转化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三)专利奖奖励申报
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和江苏省专利项目优秀奖的单位,需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
(四)贯标和示范企业奖励申报
当年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需提交绩效评价材料和认证证书扫描件。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需提交:①《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的扫描件;②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有效证明材料(发文通知、确认名单等)的扫描件。
(五)其它类
不在(一)至(四)兑现范围内的,请在系统相应栏内填报,上传相关兑现政策的佐证材料。
五、时间要求
各有关单位,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4月2日,请务必于该时间段内完成网上材料填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张华 58856873 13814104647
侯传苹 88029528 15951780163
技术支持: 吴海军 18114458494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2020年2月28日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 南京畅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1582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402010132号
上海总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智路155号236-237室 | 电话:021-59948002 | 邮编:201805
南京分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99号明发广场 | 电话:025-86522955 | 邮编:210012
北京卫智畅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