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App时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App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很多创新型企业特别关心也特别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将从专利、商标、版权的三个方面分析App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最新的专利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7〕27号)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宁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国家高新技术实力,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制定了非常好的奖励政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内容,属于分值最高的Ⅰ类知识产权。
2019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部分省市地区)
江苏省2019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英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专利费用调整的立法。英国专利费用将上涨超过一定权利要求项的,应缴纳新费用。据悉该立法将在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
20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7大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江苏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不低于30万!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发布!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345计划,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企信[2019]16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为2019年首批江苏省三星级上云企业(南京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
相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奖励办法
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创新的核心是科技创新,而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科技型企业,构建“培育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格局,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相城区范围内的企业,以及在相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区科技发展局备案并签订《科技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奖励措施
(一)奖励企业措施
1.鼓励申报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建立健全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及拥有知识产权的规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列统企业为重点的高企培育工作体系。对按照要求完成高企培育申报材料的给予1万元申报奖励;对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再给予5万元入库奖励。
2.鼓励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15万元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二)奖励科技服务机构措施
1.推动科技服务机构提供高企培育和申报服务。经备案并签订《科技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的科技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申报服务的,每成功认定一家高企奖励2万元。
2.引导科技服务机构提供高质量培育和申报服务。经备案并签订《科技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的科技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高企培育和申报服务的,年度申报数10家以上(含)、20家以上(含)、30家以上(含),且认定率达到95%以上(含)的,再一次性分别奖励10a万元、30万元、50万元。
三、其他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城区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精神执行。
2.各地可以参照兄弟县(市、区)有关板块的做法,对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和认定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3.本奖励办法所需奖励经费在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
4.本奖励办法由区科技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26 日印发
信息来源:苏州相城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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