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App时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App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很多创新型企业特别关心也特别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将从专利、商标、版权的三个方面分析App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最新的专利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7〕27号)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宁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国家高新技术实力,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制定了非常好的奖励政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内容,属于分值最高的Ⅰ类知识产权。
2019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部分省市地区)
江苏省2019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英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专利费用调整的立法。英国专利费用将上涨超过一定权利要求项的,应缴纳新费用。据悉该立法将在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
20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7大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江苏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不低于30万!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发布!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345计划,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企信[2019]16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为2019年首批江苏省三星级上云企业(南京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苏州工业园区科信局: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入库科技型中 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181号) (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9年入库科技型中 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内容
(一)抽查范围 截至2019年9月30日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获得2019年度入 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上公告 为准。
(二)抽查内容
1. 企业自主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
2. 各设区市、县(市)、苏州工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结合 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他抽查内容。
二、组织和安排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 市、县(市)、苏州工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评价工作机构负 责组织实施,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提供信息化支撑。
1. 抽查名单确定。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安排,按照全 省各地入库企业数不低于5%比例在评价系统内随机确定抽查企 业名单,评价工作机构负责通知本辖区内被抽查的企业。
2. 被抽查企业上传佐证材料。被抽查企业于2019年11月15 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7012)》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地评价工作机构核查。
3. 评价工作机构核查。各评价工作机构依据企业系统上传 的佐证材料,对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 行核查。信息抽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
4. 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江苏省科技型中 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苏科政发〔2018〕75号)第十 七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进行公告。
5. 情况报送。各设区市、县(市)、苏州工业园区科技管 理部门将本辖区的抽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12月15日前正式行文 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和建议 请联系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三、有关要求
1. 纳入抽查范围内的企业要切实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抽查工作。企业 在抽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 法》、《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 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 各评价工作机构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做好“放管服”工 作的要求,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组织好本次抽查工作,切实履行 审核责任,确保抽查组织有序、突出重点、取得实效。
3. 各评价工作机构在组织抽查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 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在抽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坚决反对“四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 风廉政建设和入库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自觉接受监督,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抽查的各项工作。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闫 煜 黄 伟 刘龙生 025-83232318
电子邮箱:jskjzxpj@126.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2005室
附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 〔2019〕181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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