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App时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App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很多创新型企业特别关心也特别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将从专利、商标、版权的三个方面分析App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最新的专利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7〕27号)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宁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国家高新技术实力,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制定了非常好的奖励政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内容,属于分值最高的Ⅰ类知识产权。
2019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部分省市地区)
20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7大问题
英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专利费用调整的立法。英国专利费用将上涨超过一定权利要求项的,应缴纳新费用。据悉该立法将在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江苏省2019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江苏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不低于30万!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发布!
345计划,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企信[2019]16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为2019年首批江苏省三星级上云企业(南京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9〕1号)有关精神,根据《南京市关于设立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就2019年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第一批)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类别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市财政对成功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 5%给予技术吸纳方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
(三)技术经纪人奖补。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经纪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给予奖励,每人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2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江苏省技术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补。获得省技术交易市场正式批复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在宁分中心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技术转移机构须经市备案。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直接列入市备案机构管理。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技术转移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由学校负责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见附件1);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应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名字)复印件;
(3)技术转移机构与买方或者卖方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由所属高校院所统一出具促成技术交易证明材料;
(4)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见附件2);
(5)技术转移机构(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除外)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6)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3.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不提供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但所属高校须统一出具审核证明及信用承诺材料。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技术吸纳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企业自愿提出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奖励申报书(见附件3);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三)技术经纪人奖补。技术经纪人须经江苏省技术交易市场登记。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由省技术交易市场作为首个试点单位,统一审核技术经纪人奖励申报,申报材料经省技术交易市场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见附件4);
(2)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审核的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情况(见附件5);
(3)技术经纪人与买方或者卖方签署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应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人名字);
(5)技术经纪人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6)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证明材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四)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补。分中心须为2018年度获省技术交易市场正式批复的在宁分中心(包括地方分中心和行业分中心)。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分中心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励申报书(见附件6);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省技术交易市场批复文件(复印件);
(4)上年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技术交易是指以签订技术合同方式,通过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申报,经在宁的省、市备案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认定登记的交易。本次申报以2018年度经登记的技术合同为依据进行奖补。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余额。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额。
(三)与关联企业间的技术交易不在支持范围。同一技术交易,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政策与技术经纪人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由技术转移机构商技术经纪人自行确定。
(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获得的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和合同登记工作一线骨干人员的绩效奖励和本单位技术转移工作能力建设等,其中用于一线骨干人员的绩效奖励应不少于50%。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填报;各区(园区)科技局、高校等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把关。
(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与电子稿一并报送至南京市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号门616室。
(三)申报受理截至时间为2019年5月5日(星期日) 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郭涵潇 83677483(技术转移机构、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
张 欢 83677492(吸纳方、技术经纪人)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赵 翔 68786260
附件:1.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
2.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
3.南京市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奖励申报书
4.南京市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
5.经挂靠机构审核的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情况
6.江苏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励申报书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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