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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进行中
2020-7-1
来源:南京市科技局
点击数: 32052          作者:未知
  •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苏科政发〔2018〕75号)规定,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一、 评价条件

    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时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至少拥有一项知识产权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二、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三、评价流程

           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分批次公示、公告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南京市科技局按程序及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撒销登记编号,统一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撒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南京市科技局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本辖区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政策支持

         根据《南京市关于给予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实施细则(试行)》,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力度,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另外具备资质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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