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国知局: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明细
2018-6-21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4188          作者:未知
  • 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现公告如下:


    一、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二、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三、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根据上述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费用减缴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等请求类表格作了修改,新版表格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表1、表2),旧版表格同时停用。


    特此公告。


    附件:1.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

    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专利收费

    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专利收费

    附件: 2.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

    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专利收费

    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专利收费

    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专利收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6月15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热门评论
  • 暂无信息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 南京畅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1582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402010132号

上海总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智路155号236-237室 | 电话:021-59948002 | 邮编:201805

南京分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99号明发广场  | 电话:025-86522955  | 邮编:210012

                 北京卫智畅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