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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市级专利资助经费综合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019-2-28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8533          作者:未知
  • 无锡市锡山区“市级专利资助经费综合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专利市级专利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无锡市专利资助经费综合奖补办法(试行)》(锡知综〔2018〕96号、锡财工贸〔2018〕1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区科技局根据市有关要求、分配的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数额和我区完成专利年度目标任务情况,按比例下达各项专利的市级专利资助资金到各镇(街道),并负责跟踪下达落实情况以及资金信息公开等。

    第三条区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区科技局提出的市级专利资助资金分配额度,按有关规定拨付市级专利资助资金到开发区、商务区和各镇(街道);并负责市级专利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审查和绩效跟踪等。

    第四条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科技负责部门会同财政所(局)负责及时将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拨付到各专利权人。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支持标准

    第五条市级专利资助资金用于资助本区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当年度所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通过PCT申请并获得其它国家授权的国际专利。

    第六条市级专利资助资金采用直接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根据市级下达资金的总量和申报项目总数采用“因素法”平均到各类专利申请资助项目。企事业单位当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5000元;企事业单位当年度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1000元;企事业单位当年度经PCT途经进入国家阶段授权的PCT专利每件不超过10000元。无代理机构代理的上述专利减半资助。

    第三章执行流程

    第七条各专利权人当年所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PCT专利,向无锡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网站提出申请,申请常年受理,当年度专利授权后必须于下一年3月底前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通过后向区科技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纸质件。

    第八条根据《无锡市专利资助经费综合奖补办法(试行)》的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实行一年一次市级专利资助资金发放。区科技局统一汇总待资助项目,在市级第二批专利资助资金全部到位后,统一组织发放,由区财政局下发到开发区、商务区和各镇(街道)财政所(局),各板块科技负责部门会同财政所根据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的审核统计结果经转账方式发放到各专利权人。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九条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应配合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做好市级专利资助经费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条获得市级专利经费资助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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