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纸和纸板;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印刷铅字;印版。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象牙、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缆和绳;网;帐篷,遮篷和防水遮布;帆;袋;衬垫和填充材料(纸或纸板、橡胶、塑料制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纺织用纱和线。
织物及其替代品;床单;桌布。
服装,鞋,帽。
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0+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烟草;烟具;火柴。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7类:修理安装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8类:广播通讯 电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9类:运输旅行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2018版尼斯分类第40类:加工服务 材料处理。
2018版尼斯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2018版尼斯分类第42类:科技科学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2018版尼斯分类第43类:餐饮住宿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2018版尼斯分类第44类:医疗美容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45类:法律安全 法律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中共南京市高淳区委文件
高委发〔2018〕6 号
关于印发《高淳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2018—2020 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国际慢城,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现将《高淳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2018—2020 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市高淳区委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18 年2 月14 日
高淳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2018—2020 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 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创新主体,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科技创新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的梯次,培育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形成科技创新企业集群。到2020年,科技创新小微企业达到400 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6 家、科技领军型企业达到30 家,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达到18.4 亿元,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900 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388 亿元。全区形成科技创新小微企业活力迸发、高新技术企业主体支撑、科技领军型企业引领带动,各类企业创新主体量增质提、快速发展的新格局。
1、培育科技创新小微企业。通过科技招商引进一批、科技人员创办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一批、传统产业改造一批等多种渠道,加速推动科技创新小微企业数量扩张,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2、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聚焦医疗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力促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小升高”。精心筛选创新基础好、市场潜力大的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开展定向帮促和精准服务,促进企业在技术创新、成果应用、人才引进、科研投入、规范管理
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达标升级,快速发展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强度大、注重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能力强、成长性高的高新技术企业。
3、壮大科技领军型企业。优化政务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大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对接江苏乃至全国、全球创新资源,引进前沿重大科技成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科技领军型企业攻克一批新技术、建设一批新项目、开发一批新产品,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聚集,形成龙头引领、产业链延伸、集群壮大的局面。支持科技领军型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升级技术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在产业层面的有机衔接。
4、优化企业孵化平台。围绕主导产业,聚焦行业细分领域,引进具有行业领先国家级平台支撑、成熟孵化运营管理团队领衔、市场化科技基金投资保障的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孵化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潜力大的创业企业。
5、提升企业研发机构。采取经费配套、后补助或绩效奖励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自建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一批“三站三中心”等研发机构。
三、政策支持
在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 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聚焦要点,加大政策供给力度,推动创新主体发展。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在研发上舍得投入,对初创期科技企业,自企业注册起三年内,政府各类产业政策支持不与企业对本区税收贡献挂钩;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对获得国家、省、市研发费用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100%、60%、30%配套奖励,最高60 万元(国家、省、市不重复配套奖励);企业研发项目经税务部门备案,且单个企业累计投入超200 万元的给予5%、最高30 万元的补助(省、市、区财政不重复补助)。区级对企业的研发费用不重复奖补。
2、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 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 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 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 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 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 万元奖励。
3、支持领军型企业研发创新。鼓励支持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市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运行绩效给予最高500 万元奖励;对标志性重大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行业国际国内标准制定、重大兼并重组、重大商业模式创新等按“一事一议”
方式给予支持。
4、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人才(团队)持有多数股份,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和社会资本等多方参股的股权结构,政府股权收益部分不低于30%奖励高校院所,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所占股权可按协议约定转让。对新型研发机构按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每年500 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省、市三级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同级中心享受一次,同一年份就高执行);对当年成功创建省、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 万元、20 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准博站”的,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6、支持企业承担实施科技项目。鼓励科技创新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照市级实际到账经费给予1:1 配套支持,区财政最高补助500万元;对承担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的给予10%奖励,省级最高50万元、市级最高10 万元;围绕医疗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针对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而未获得立项的项目,以及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考核优秀的平台,择优给予支持,单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 万元。
7、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来本地转化,经登记备案后,按照科技成果交易额的20%给予奖励(每个科技成果交易奖励资金不超过30 万元)。经登记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交易的技术输出方,按交易额的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 万元。
8、支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给予每件7000 元资助,其中申请受理资助1500 元,授权且未转出本区的资助5500 元。对PCT 专利申请和授权,给予每件最高6万元资助,其中申请受理最高资助2 万元,授权且未转出本区的最高资助4 万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分别资助800 元、400 元。软件著作权登记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费凭证书每件资助1000 元。对当年新取得有效授权发明专利、实现发明专利“零突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 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并产业化的,分别奖励30 万元、10 万元;获得省优秀专利奖、市专利金奖并产业化的,一次性奖励5 万元;获得市优秀发明专利奖并产业化的奖励3 万元。获得省级、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30 万元。对年专利授权量100 件以上的企业资助3 万元;对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 件的企业资助3 万元,每增加10 件再资助1万元,最高资助不超过5 万元(资助以最大额为准,不累计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 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 万元。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区科技局牵头负责解释。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企业创新主体培育行动,每年年初将全区科技创新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高新区、开发区和各街镇,定期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得到贯彻落实。
2、实施精准服务。强化挂钩帮促服务机制,由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挂钩重点企业,对企业在成长发展中遇到的融资、技术瓶颈以及用地、用水、用电、用人等难题,分类施策、精准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创新发展难题。
3、营造创新氛围。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让想创新、敢创新、能创新的企业有地位、得实惠。加强对创新创业先进企业和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广泛开展创客论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银政企对接、产学研对接等活动,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中共南京市高淳区委办公室2018 年2 月14 日印发
信息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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