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避免对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多边公约的附加议定书(1979)
2016-2-19
来源:未知
点击数: 23832          作者:未知
  • 参加本议定书旨在避免对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各方,接受下列各项规定:

      1.在与版权有关的权利或“邻接权”权利方面,公约的条款也适用于对付给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版税的征税,只要后一种版税在本议定书的缔约一方产生,而版税受益人却是本议定书的缔约另一方的居民。

      2.(a)本议定书须经签字,并经各签署国或可能加入的国家,根据公约第十一条的规定批准 、接受或加入。

       (b)本议定书应根据公约第十三条的规定生效。

       (c)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的规定,任何缔约国可退出本议定书,但是,不言而喻,任何退出公约的缔约国必须同时退出本议定书。

       (d)公约第十六条的规定应适用于本议定书。


      为此,下列签字者经正式授权签署本议定书以资证明。

相关文章
  • 暂无信息
热门评论
  • 暂无信息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 南京畅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1582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402010132号

上海总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智路155号236-237室 | 电话:021-59948002 | 邮编:201805

南京分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99号明发广场  | 电话:025-86522955  | 邮编:210012

                 北京卫智畅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