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关于聚集创新名城建设 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六委发〔2018〕2号),鼓励发明创造,提升全区专利数量和质量,强化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推动发明成果的有效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利资助对象
申请或授权地址属六合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第二条 专利资助范围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
(二)PCT专利申请的资助
(三)企业专利大户的奖励
(四)专利授权的奖励
(五)有效专利维持年费的资助
第三条 专利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对纳入本区统计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对交纳实审费且未改变第一申请人地址的再资助2000元。
(二)PCT专利申请的资助。对纳入本区统计的企业PCT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万元,每年度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专利大户的奖励。对企业、高校等在一个年度内专利申请量在100件、50件和30件以上的大户,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四)对授权专利的奖励。对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最高给予每件5000元奖励,其中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最高给予1万奖励。对授权的PCT专利每件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
(五)有效专利维持年费的资助。对纳入本区统计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每年资助1000元;对纳入本区统计的首次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一次性分别资助800元和400元。
以上扶持政策与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 专利资助的申请与受理
(一)当年受理上一年度的专利资助和奖励,凡符合资助及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申请。
(二)专利资助单位申请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开户资料;个人申请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各类专利资助申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提供六合区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审批表、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请求书首页、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收费收据。
2.PCT专利申请的资助。六合区PCT专利(申请)资助审批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相关缴费收据。
3.专利大户的奖励。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请求书首页、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收费收据。
4.专利授权的奖励。按市知识产权局统一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5.有效专利维持年费的资助。六合区有效专利维持年费资助审批表、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当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维持年费收据。
(三)上述材料提供原件验证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 六合区科技局负责受理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第六条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已资助的经费全数追回,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细则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商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承担。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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