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App时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App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很多创新型企业特别关心也特别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将从专利、商标、版权的三个方面分析App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最新的专利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7〕27号)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宁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国家高新技术实力,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制定了非常好的奖励政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内容,属于分值最高的Ⅰ类知识产权。
2019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部分省市地区)
江苏省2019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英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专利费用调整的立法。英国专利费用将上涨超过一定权利要求项的,应缴纳新费用。据悉该立法将在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
20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7大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江苏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不低于30万!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发布!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345计划,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企信[2019]16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为2019年首批江苏省三星级上云企业(南京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
商标是否会被驳回与商标是否可以使用存在一定关联同时也有差异。企业申请商标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的商业标识能够独占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标识在使用时需要考虑到该标识是否可以合法使用。
根据商标被驳回的理由,可以分析出三种情况:
一、如果商标的申请违反《商标法》中关于商标禁用的条款,那么该商标在驳回后继续使用肯定是违法行为。
(一)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 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 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违法风险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操作建议
商标在使用之前需要评估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如果存在该风险建议在商标注册之前暂不使用,避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二、如果商标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该标识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能独占使用。
(一)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法律风险
《商标法》关于违反十一条的行为未做出违法处罚的明确规定,因此使用缺乏显著性的词作为商标,不会因为《商标法》违法而导致处罚。但是需要关注的是,可能会存在违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操作建议
在商标使用之初,可以评估该商标缺乏显著性的风险。如果风险较高,建议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1)评估下该标识是否构成违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2)对商品的外观包装进行专利和或著作权保护,避免被同行抄袭。
三、如果商标因为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被驳回的,需要综合判断商标侵权风险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一)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违法风险
(1)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扣押侵权产品等;
(2)商标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并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3)如果商标侵权行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批捕,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操作建议
商标因为与在先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的,需要通过双方的商标使用情况综合评估商标侵权风险。在律师建议下规避侵权风险。
(1)在先商标未发现权利人的使用。建议对该商标提出除权的行政申请,争取通过除去在先权利而获得商标权利。
(2)在先近似商标已经被使用。可以使用存在侵权风险。应当在使用过程中明显区分与在先的使用情况,确保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避免存在侵权恶意。
(3)在先相同商标已经被使用, 该种情况被诉侵权的风险最大,建议更换标识。
暂无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 南京畅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1582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402010132号
上海总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智路155号236-237室 | 电话:021-59948002 | 邮编:201805
南京分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99号明发广场 | 电话:025-86522955 | 邮编:210012
北京卫智畅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