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App时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App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很多创新型企业特别关心也特别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将从专利、商标、版权的三个方面分析App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最新的专利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7〕27号)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宁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国家高新技术实力,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制定了非常好的奖励政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内容,属于分值最高的Ⅰ类知识产权。
2019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部分省市地区)
英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专利费用调整的立法。英国专利费用将上涨超过一定权利要求项的,应缴纳新费用。据悉该立法将在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
江苏省2019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20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7大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江苏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不低于30万!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发布!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345计划,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企信[2019]16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为2019年首批江苏省三星级上云企业(南京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
溧水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
南京市溧水区科学技术局
溧财教〔2014〕217号
溧科〔2014〕27号
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溧水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好专利奖励资金的作用,提高专利创造质量,提升专利运用的水平,结合专利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重新修订了原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溧水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溧水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
南京市溧水区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溧水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五项重点计划的通知,深入实施溧水区知识产权(专利)开发计划,鼓励本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提升全区专利数量和质量,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设立溧水区专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保证专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列入年初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如有结余,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奖励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培育,适当用于开展专利宣传、培训、人才培养和其它促进专利工作的事项。
第四条 专项资金奖励对象:专利申请地址属溧水区辖区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第五条 专项资金奖励标准:
1、专利申请:企业每申请1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个人每申请1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500元、200元、100元。
2、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2000元,其它专利授权每件奖励500元。
3、大户奖励:对企业年申请专利超50件(其中发明专利20件)、规模以上企业或销售收入增长超30%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年发明专利授权件数达10件(含)或发明专利授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件数达到20件(含)奖励3万元,发明专利授权数每增加5件再奖励2万元。(大户奖与省、市不重复)。
高校、科研院所在本区年申请发明专利超50件的除享受市奖励外,另给予3万元的奖励,在本区年授权发明专利件数达到20件,奖励3万元,授权数每增加10件再奖励2万元。
4、当年获得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秀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验收的企业,一次奖励2万元;建立企业特色专利数据库,一次奖励2万元。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请、受理、审核及拨付:
1、申请人完成专利申请后,到区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
2、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收费收据;
(3)专利授权奖励需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4)单位申请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开户资料;个人申请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帐号。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并交复印件一份。
(5)、对获得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按上级规定给予配套奖励,以批准文件为准。
3、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年受理专利奖励申请,并依据本办法进行审核,经区财政局核准后,于每年年底前拨付兑现奖励资金。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受资助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指定用途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如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已资助的资金全数追回,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由溧水区财政局、溧水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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