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App时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App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很多创新型企业特别关心也特别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将从专利、商标、版权的三个方面分析App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最新的专利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7〕27号)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宁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国家高新技术实力,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制定了非常好的奖励政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内容,属于分值最高的Ⅰ类知识产权。
2019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部分省市地区)
江苏省2019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英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专利费用调整的立法。英国专利费用将上涨超过一定权利要求项的,应缴纳新费用。据悉该立法将在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
20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7大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江苏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不低于30万!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发布!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345计划,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企信[2019]16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为2019年首批江苏省三星级上云企业(南京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
2016年2月1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2016年6月29日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2016年是实行新认定办法的第一年,在紧张的申报期限和对申报资料的摸索中,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全面结束,从目前科技、税务及财政部门前期审查工作来看,今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存在以下7大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复审,加强年度企业状况审核
2016年6月29日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在通知中明确: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以后申请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在三年内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可享受税收优惠,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财政部门加强了对审计中介机构的审核力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明确规定:中介机构要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该项审核工作由各地区的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各地区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部分地区需要提供中介机构当年的社保清单,退休注册会计师提供退休证书,审核严格的地方还需要进入国家注册会计师网站系统进行数据审核,并提供注协开具的事务所无违章情况说明,但因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文件(苏会协[2016]11号)明确规定:申请开具有关事务所和个人的惩处情况、收入情况、人员情况等证明时,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原则上不再出具相关证明。
3、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财务核算和加计扣除审核情况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出《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明确规定: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在此项规定要求企业财务核算清晰,要求有凭有据,并在税务部门检查时,重点检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部门企业因准备仓促,申报当年再去规划调整研发项目和经费,造成部分年份未能进行加计扣除,此项税务都要求做出合理解释。
税务部门不光要求研发费用账内核算规范,还需要企业提供辅助核算明细账作为检查依据,还包括研发费用是否达到比例要求、科技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等项目审核。
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将知识产权进行了分类打分,将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等划为Ⅰ类;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划为Ⅱ类,且Ⅱ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在知识产权评分中Ⅰ类分数占比较大,还考察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数量,获得方式。
5、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新的工作指引对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做了新的要求,不再是以前光看数量就能拿分,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转化;转让技术成果;许可使用科技成果;共同实施转化;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形式。
企业要通过编制成果转化汇总表及成果逐项说明将企业科技成果展现在技术专家面前,在此项过程中一定要将成果的核心描写出来,还要将成果与产品的关联性描述清楚。
6、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情况
新的工作指引将研发组织管理更加精细化,强调实质大于形式,以多种激励方式促进企业研发管理规范。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7、企业财务增长情况
新的工作指引要求在评审中加入财务专家,主要对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进行综合评价,但在高企申报书中明确填列近三年企业利润总额,在评审过程中,企业是否盈利也会成为评审的一个关键点,另外财务数据是否与企业纳税一致,该项变化极大影响了企业的评分。
来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讯
暂无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 南京畅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1582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402010132号
上海总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智路155号236-237室 | 电话:021-59948002 | 邮编:201805
南京分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99号明发广场 | 电话:025-86522955 | 邮编:210012
北京卫智畅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