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App时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App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很多创新型企业特别关心也特别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将从专利、商标、版权的三个方面分析App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最新的专利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7〕27号)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宁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国家高新技术实力,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制定了非常好的奖励政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内容,属于分值最高的Ⅰ类知识产权。
2019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部分省市地区)
江苏省2019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英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专利费用调整的立法。英国专利费用将上涨超过一定权利要求项的,应缴纳新费用。据悉该立法将在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
20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7大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江苏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不低于30万!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发布!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345计划,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企信[2019]16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为2019年首批江苏省三星级上云企业(南京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
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第24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四四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专利收费(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
||
(一)申请费 |
||
1.发明专利 |
900 |
|
2.实用新型专利 |
500 |
|
3.外观设计专利 |
500 |
|
(二)申请附加费 |
||
1.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 |
150 |
|
2.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 |
50 |
|
从第301页起每页加收 |
100 |
|
(三)公告、公布印刷费 |
50 |
|
(四)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
80 |
|
(五)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
2500 |
|
(六)复审费 |
||
1.发明专利 |
1000 |
|
2.实用新型专利 |
300 |
|
3.外观设计专利 |
300 |
|
(七)专利登记费 |
||
1.发明专利 |
200 |
|
2.实用新型专利 |
150 |
|
3.外观设计专利 |
150 |
|
(八)年费 |
||
1.发明专利 |
||
1-3 年(每年) |
900 |
|
4-6 年(每年) |
1200 |
|
7-9 年(每年) |
2000 |
|
10-12 年(每年) |
4000 |
|
13-15 年(每年) |
6000 |
|
16-20 年(每年) |
8000 |
|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
1-3 年(每年) |
600 |
|
4-5 年(每年) |
900 |
|
6-8 年(每年) |
1200 |
|
9-10 年(每年) |
2000 |
|
(九)年费滞纳金 |
||
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 |
||
(十)恢复权利请求费 |
1000 |
|
(十一)延长期限请求费 |
||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
300 |
|
2.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
2000 |
|
(十二)著录事项变更费 |
||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
200 |
|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
50 |
|
(十三)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
||
1.实用新型专利 |
2400 |
|
2.外观设计专利 |
2400 |
|
(十四)无效宣告请求费 |
||
1.发明专利权 |
3000 |
|
2.实用新型专利权 |
1500 |
|
3.外观设计专利权 |
1500 |
|
(十五)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 |
30 |
|
注: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
专利收费-PCT申请收费 |
||
(一)PCT 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
||
1.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
||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国际申请费、手续费),其收费标准和减缴规定参照《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执行,实际收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所在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计算。 |
||
2.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 |
||
(1)传送费 |
500 |
|
(2)检索费 |
2100 |
|
附加检索费 |
2100 |
|
(3)优先权文件费 |
150 |
|
(4)初步审查费 |
1500 |
|
初步审查附加费 |
1500 |
|
(5)单一性异议费 |
200 |
|
(6)副本复制费(每页) |
2 |
|
(7)后提交费 |
200 |
|
(8)恢复权利请求费 |
1000 |
|
(9)滞纳金 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最低不少于传送费,最高不超过《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中国际申请费的50%。 |
||
(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 |
||
1.宽限费 |
1000 |
|
2.译文改正费 |
||
初审阶段 |
300 |
|
实审阶段 |
1200 |
|
3.单一性恢复费 |
900 |
|
4.优先权恢复费 |
1000 |
|
注: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的PCT 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减缴50%的实质审查费。 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 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 由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瑞典专利局三个国际检索单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PCT 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减缴20%的实质审查费。 PCT 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内部分执行。 |
||
专利收费-依据约定收费 |
||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时,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 |
2000 |
(二)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 |
2000 |
(三)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 |
100 |
(四)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 |
300 |
(五)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 |
1000 |
(六)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 |
300 |
(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每件) |
300 |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组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考务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范围内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16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暂无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 南京畅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1582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402010132号
上海总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智路155号236-237室 | 电话:021-59948002 | 邮编:201805
南京分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99号明发广场 | 电话:025-86522955 | 邮编:210012
北京卫智畅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