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App时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App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很多创新型企业特别关心也特别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将从专利、商标、版权的三个方面分析App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最新的专利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7〕27号)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宁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国家高新技术实力,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制定了非常好的奖励政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内容,属于分值最高的Ⅰ类知识产权。
2019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部分省市地区)
江苏省2019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英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专利费用调整的立法。英国专利费用将上涨超过一定权利要求项的,应缴纳新费用。据悉该立法将在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
20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7大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江苏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不低于30万!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发布!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345计划,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企信[2019]16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为2019年首批江苏省三星级上云企业(南京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
关于印发建邺区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建政规发[2015]6号
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建邺区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建邺区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
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全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提高知识产权开发和运用能力,促进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1〕28号)、《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宁委办发〔2015〕19号)和《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科规〔2015〕165号)要求,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由区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区财政预算安排,区科技局按年度提出经费预算,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牵头进行会审,区财政局根据需要拨付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范围:
1、专利申请和授权;
2、专利创造大户;
3、优秀专利;
4、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实施;
5、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和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6、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
7、专利托管服务;
8、专利保险;
9、专利维权。
第三条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
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符合本意见资助及奖励条件的,均可以申请资助及奖励。
第四条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实现专利质量与数量双提升。加大专利申请扶持力度,激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增强创新主体运用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的意识。在当年度内以辖区范围内地址申请或获得授权的国内外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均可向区科技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1、申请国内专利的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专利申请资助3000元,专利授权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专利申请资助900元,专利授权资助600元);外观专利每件资助800元(专利申请资助400元,专利授权资助400元);中小学师生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和第一年年费给予全额资助,每件专利资助最高1500元。
2、申请国外专利的资助标准为: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专利可给予一次性资助1 万元。
3、专利创造大户资助。年申请专利10件以上企事业单位,可享受专利创造大户资助,但政策不重复享受。年申请专利10-200件的单位,可给予一次性资助0.5-8万元,其中发明专利占30%以上的再给予资助0.5-8万元;年申请专利200件以上的单位,可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5万元。
第五条 强化知识产权项目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围绕重点产业,以项目为载体,积极组织申报、实施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进专利信息开发和利用。
1、优秀专利奖励。经国家省市授予的企业或个人优秀专利,可按国家、省、市奖励经费的50%予以奖励,最高5万元。
2、从事专利技术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对获市级以上认定的重大知识产权专项计划项目,可按省、市级资助经费的30%予以配套资助,最高5万元。
第六条 推进区域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贯标”“正版正货”工作,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省级以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正版正货示范创建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万元。
第七条 推进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辖区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对认定国家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可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50万元;对认定省、市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可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 万元,用于支持试验区、基地建设。
第八条 推进优势企业专利托管、专利保险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开展专利保险,参与专利维权托管,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
1、专利托管服务资助。专利委托运营机构管理的区内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申请专利托管服务资助。经审核为优质专利的,每年按其实际支出经费给予全额资助。累计资助企业费用最高2万元。
2、专利保险资助。对技术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广阔、侵权风险较大的辖区内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申请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每件专利资助3000元。累计资助企业费用最高2万元。
3、专利维权资助。在当年案件终结或判决已生效并胜诉的,独立拥有该项专利权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专利维权资助。可按实际支出的费用总额50%予以资助,每项专利案件资助最高10万元。
第九条 全年受理专利资助申请,当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内符合本意见资助条件的项目当年资助,当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列入下一年资助计划。
第十条 本意见实施细则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3月21日建邺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建邺区知识产权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建政规发〔2012〕3号)同时废止。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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