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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时,如何选择专利申请类型?
2019-4-3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9521          作者:未知
  • 我国的专利法主要针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本文主要讨论一下发明和实用新型。

    发明:
    专利法中指出,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中主要的关键词有产品、方法、改进和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类的发明一般是人工制造的各种有形物品的发明,比如新的机器、设备、装置等;方法类的发明一般是把一个物品或物质改变成另一个物品或物质所采用的手段,如新的制造方法、化学方法、数据处理方法等。
    每一项发明必定可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而新的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例如区块链、数据分析、量子通信等技术手段,注意,技术方案中的技术手段的类型和数量是不限制的;
    改进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创造,此处的改进可大可小,许多专利的申请人在申请前期会担心,本人的发明创造是在现有技术上稍微做了一点改进,这样还能申请专利?
    其实,真正完全不依靠现有技术的专利是极少的,只有完全未出现过的全新概念的产品或方法才能符合这一条件,绝大部分的专利中或多或少都是建立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之上,因此只要确定是在现有技术的产品或方法做了改进,而且形成了新的技术方案,都是有资格对此申请专利进行保护的,至于最终是否能授权,是专利创造性的问题。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其中主要的关键词有产品、形状、构造、结合、实用和新的技术方案;
    首先,实用新型的客体必须是一种产品,不具备实体物品的方法类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如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
    其次,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组合而言,即必须是对产品的外部形状、内部结构或者二者的结合提出的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单纯以美感为目的的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设计不属于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第三,实用新型具有实用性,即应当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并且在产业上能够制造;
    第四,实用新型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属于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总结: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如果想要保护的是一种方法或者其改进,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如果想要保护的是一种产品或者其改进,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一些申请人在考虑自己的发明创造时,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本人想要保护的是一种方法,但是该方法是在实体设备中实现的,实体设备属于产品,为什么不能申请实用新型?
    针对此种情况,一般分为两种情形:
    一、实体设备只是简单应用该方法,该方法只要通过算法就能实现,对实体设备本身的形状和构造并未改进;这种情形在软件方法类的发明中较为常见,通过计算机的中央处理器进行算法运算,就能实现数据处理的方法,即使该方法是通过设置有计算机的实体设备来实现,该方法并不属于实体设备的具体产品结构,即并未对实体设备的具体产品结构作出改进,以此不能申请实用新型。
    举个例子,一种移动终端与基站之间的通信方法,移动终端与基站之间通过无线信号进行交互,其发明的核心是移动终端和基站之间的数据处理过程,实质上是一种数据算法,属于方法特征,其对移动终端和基站的具体形状和构造并未进行改进,虽然涉及移动终端和基站这两个实体设备,但并不能以此申请实用新型。注意:在发明专利中,可以保护使用通信方法的移动终端和基站。
    二、通过实体设备的各个部件的相互协作关系或者多个实体设备之间的互协作关系来实现该方法,这种情形在制造、检测方法类的方案中较为常见,虽然是方法,但其中只要有实体设备在形状、构造方面的改进,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例如,一种产品的检测方法,该方法中采用了新的检测设备,该检测设备包括感应装置、抓取装置、检测装置、控制装置等,上述装置在形状和构造上相对于现有的装置有改进,就可以以此检测设备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当然也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发明的申请范畴包括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的申请范畴只包括产品,在确定是否能申请实用新型时,还需考虑产品相对于现有技术在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是否有改进,若有,则可以申请实用新型;若无,则不能申请实用新型。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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