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纸和纸板;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印刷铅字;印版。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象牙、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缆和绳;网;帐篷,遮篷和防水遮布;帆;袋;衬垫和填充材料(纸或纸板、橡胶、塑料制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纺织用纱和线。
织物及其替代品;床单;桌布。
服装,鞋,帽。
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0+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烟草;烟具;火柴。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7类:修理安装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8类:广播通讯 电信。
2018版尼斯分类第39类:运输旅行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2018版尼斯分类第40类:加工服务 材料处理。
2018版尼斯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2018版尼斯分类第42类:科技科学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2018版尼斯分类第43类:餐饮住宿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2018版尼斯分类第44类:医疗美容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2018版尼斯分类第45类:法律安全 法律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6月12日,福州市政府今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办法》中新增或修订的条款具体都有哪些?这些改变又将为福州市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哪些影响?福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6月12日,福州市政府今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该奖励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8〕210号)。
该办法由市科技局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修订、完善,这是继2014年后,福州市再次修订完善自主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城市竞争力,推动福州市技术创新,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往深层次发展有重要意义。
变化篇
《办法》中新增或修订的条款具体都有哪些?这些改变又将为福州市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哪些影响?福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办法》共六章20条。其中,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4个方面工作,制定了14条具体的资助和奖励措施。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测算,新的《办法》每年将预计新增资助和奖励资金约700万元,每年资助和奖励总资金将达4000万元。
知识产权创造:提高对发明专利的奖励
新增第七条:专利年费资助部分,对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满6年的,企业每件资助2000元,事业单位或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第7年至第15年的,按省资助金额1∶1予以资金配套。
修订第六条:在原奖励基础上,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且属于委托福州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榕分支机构代理的,增加奖励1000元;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专利国际申请、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全部按省资助金额1∶1予以资金配套,每件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最高可达4万元,比原办法有所提高。
解读:与原政策相比,这部分新增了对PCT申请的资助,增加了对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的奖励额度,并扩大了国家(地区)范围。其目的是贯彻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促进福州市PCT专利申请和国外专利授权,减轻企业专利收费负担。
知识产权运用:企业贴息资金最高达100万元
修订第九条,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标准修改为按照省贴息资金1∶1配套,每家企业每次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家企业累计获得省、市贴息资金最高可达100万元。
修订第十条,增加对中国专利奖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银奖的奖励,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
解读:第九条把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标准修订为直接对省级项目进行配套,这样就不需要企业另行申报市级贴息项目,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服务,减少企业项目申报程序。修订第十条则是为了能与中国专利奖奖项保持一致。
知识产权保护:对维权案件中胜诉的给予资助
新增第十三条,对企业在国内和国外维权案件中胜诉的分别给予资助2万元和5万元。
新增第十四条,对认定的快速维权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修订第十二条,对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额度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
解读:以上新增或修订条款,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专利维权意识。修订完善后的《办法》还能帮助降低企业的维权成本。
知识产权服务:对示范企业和服务机构提高奖励
修订第十五条,对认定为市级示范、省级优势、国家优势和国家示范的企业奖励,由原办法的逐级追加奖励修订为每级定额奖励,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
修订第十六条,在原来对企业贯标资助15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对高校、科研机构、服务机构贯标资助10万元。
修订第十七条,对服务机构每代理10件发明专利由原来奖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同时增加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和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奖励,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解读:这样一来政策简单明了,还能适当提高省级、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奖励额度。另外,为了加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提高各单位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保护能力,因此修改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则是为了提高对服务机构的奖励。
亮点篇
本次《办法》的修订突出三大亮点。按照政策衔接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重点突出了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扶持和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培育。部分项目扶持力度走在全省前列。
亮点一:扶持创造运用力度奖励幅度居全省首位
加大了对企业专利国际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年费,以及创建国家示范、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奖励幅度位居全省前列。
亮点二:增加专利保费补贴提高企业维权意识
加大了对专利维权的援助力度,提高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额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企业维权意识。
亮点三:加大服务培育力度增加获得专利奖励
对服务机构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及帮助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进行奖励,每家机构累计最高奖励40万元,奖励幅度位居全省前列。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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