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App时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App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很多创新型企业特别关心也特别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将从专利、商标、版权的三个方面分析App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最新的专利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7〕27号)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宁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国家高新技术实力,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制定了非常好的奖励政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内容,属于分值最高的Ⅰ类知识产权。
2019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部分省市地区)
江苏省2019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英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专利费用调整的立法。英国专利费用将上涨超过一定权利要求项的,应缴纳新费用。据悉该立法将在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
20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7大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江苏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不低于30万!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发布!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345计划,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企信[2019]16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为2019年首批江苏省三星级上云企业(南京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
2019年8月1日更新最新政策:浦口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浦口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修改《浦口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浦科发[2010]3号、浦财发[2010]20号),制定《浦口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版)。
第二条 专利资助资金纳入区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预算,由区科技局统一管理。
第三条 按照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发明专利和专利数量大、质量好的企业。
第四条专利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专利资助资金用于资助浦口区辖区内(不含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隶属本区的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
第五条 资助标准:
受理的发明专利1000元/件,受理的实用新型专利700元/件,受理的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授权的发明专利2000元/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200元/件。国外专利申请补助3000元/件。年受理专利总量在20~49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00元,年受理专利总量在50~99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5000元,年受理专利总量在100件~199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000元,年受理专利总量在200件~299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60000元,年受理专利总量在300件~399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90000元,依次类推。
第六条 专利资助申请程序: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自愿申请、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核、集中拨付。
第二章资助申请条件
第七条 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专利资助资金受理当年度发生的专利,逾年度不予受理。
第三章资助申报办理
第八条申请办理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报浦口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知识产权科)统一受理。
第九条办理专利资助资金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浦口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可在浦口科技信息网下载)。
(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外专利补助需提供进入PCT阶段的受理通知书、国际检索报告、缴费证明等)。
(三)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或户口本;单位有效证明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以供核对。
第十条 专利资助资金审批和资金拨付:
专利资助资金申请实行常年受理,次年3月集中审批,一般在4月份统一拨付。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浦口区科技局或财政局领取专利资助资金,单位申请人应提前出具收到专利资助资金的合法收据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个人申请人应提供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第十一条 经审批的专利资助,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未到浦口区科技局或财政局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该专利资助。
第十一条 经审批的专利资助,自通知之日起个月内未到浦口区科技局或财政局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该专利资助。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浦口区财政局负责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浦口区科技局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重复申请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的,一经查实,已资助的资金全额追回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浦口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浦口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浦科发[2010]3号、浦财发[2010]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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