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淳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各镇(街道),开发区、国际慢城,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各管理中心:
根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高淳“四区”发展定位,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实施“四大战略”,推动创新转型、绿色崛起,促进区域经济稳步高质发展。现就全区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发展壮大工业经济
1、加大工业有效投入
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改项目:对列入省市新兴产业目录,经认定优先发展的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健康、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竣工项目,设备投入超过300万元的,按其设备投入量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技改项目:对以机换人、提高自动化智能化程度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有单台(套)设备超过20万元、设备总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设备投入量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服装、食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改项目,有单台(套)设备超过10万元、或成套设备总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设备投入量的8%给予企业补助。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上述项目必须按规定经过备案或核准并在2年内竣工投产。如项目已取得上级技改补助,上级补助没达到区补助标准的,给予补差;上级补助超过区补助标准的,区不再补助。
2、引导企业绿色发展
对开展自愿型清洁生产并通过市级审核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ISO14000标准认定的实体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
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改造,对设备投入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按其设备投入量的8%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加快推进两化融合
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项目:围绕产品数字化、设计智能化、过程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商务电子化、系统集成化等企业信息化六大工程,及实施资源计划管理(ERP)投入设备超过100 万元的企业,按投入的8%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4、鼓励企业首购首用
制订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目录,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发挥政府采购调控功能和公共财政职能,优先采购目录内产品。同时鼓励社会资本首购,对区内非政府项目建设单位首购首用目录内产品进行奖励,一次性购置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按产品购置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培育软件产业发展
(1)加大引进培育力度
对新入住园区的软件企业,提供办公用房保障,前两年免收租金,后三年按合同约定租金减半收取。
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将软件、电子商务业务、服务外包业务和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从主业剥离,组建独立核算的新公司后享受本意见(培育软件产业发展)相关内容。
对纳入区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开票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2)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对当年取得市级以上部门“双软”认证且年开票收入达到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对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的重点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 万元、5 万元。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6、完善服务体系
大力开展创业辅导,继续推进“工信大讲堂”,高标准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培训学习、外出交流和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览,对参加区组织培训的企业管理者给予培训补助。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对获得省级、市级信用管理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7、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
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扶持民营和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
积极鼓励企业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和示范企业,被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奖励20万元、认定为培育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新获得市“专精特新”企业,每个奖励5万元;新获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新获得省级企业公共(技术)平台,每个奖励10万元,新获得市级企业公共(技术)平台,每个奖励5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一次性奖励企业10 万元、5 万元。
二、做强现代服务产业
9、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积极支持创建工作,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培训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单位不重复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入驻电商企业或电商配套企业10家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物流园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租金前两年给予全额补助,后三年给予50%的补助,享受租金补助的企业不得转租、分租。
鼓励发展平台型电商企业,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并为我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运营推广等电子商务服务且服务企业数不少于20家,按实际投资额(主要包括建立平台所需的软件、硬件、系统集成、及必要的设备投入等)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年交易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平台型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支持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对承接农村物流资源整合,解决农村投递“最后一公里”的企业,在实际投入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鼓励引进国内10强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对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市场带动作用明显、商业模式新的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10、培育引进现代物流
对新建投资1亿元以上物流中心(物流基地)、投资2000万元以上冷链物流、1万平方米以上标准仓储设施等现代物流项目,验收合格后,按企业实际投资额(固定资产)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重点物流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级升级给予补差奖励。
对首次获评国家2A、3A、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级升级给予补差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做特做强休闲旅游
(1)对新建投资额 3000 万元以上的精品主题特色酒店(旅游景区、度假村内),正常运营一年后,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改建(扩建)投资额达到 1000 万元、2000万元的精品主题特色酒店,正常运营一年后,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
(2)对新建(改建或扩建)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的主题民宿(客栈),正常运营一年后,按投资额的5%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引进全球酒店业排名前50强的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签订三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并正式冠名的达到中国五星级酒店标准的酒店实体,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品牌(不含民间协会组织认定的品牌),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5)对旅行社当年组织/接待团队来淳旅游,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区(点)的,游客达2000人(含以上)、5000人(含以上)、10000人(含以上)来高淳旅游,分别给予0.6万元、3万元、8万元的奖励;旅行社当年组织/接待境内来淳旅游住一晚以上并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区(点),游客达10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6元的标准奖励。两项奖励不能重复享受,每家旅行社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
12、鼓励发展文化产业
(1)扶持文化企业发展
对新入选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名录库企业且年开票收入达到 1000万元以上进行奖励,其中,年开票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50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
(2)支持成长型文化企业发展
对于已入选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名录库且经营业绩好的文化企业进行绩效奖励,年度开票销售收入增幅达到50%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
(3)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①鼓励文化企业向园区集聚,对新入驻园区(艺术家村落)、且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按其固定资产(不包括土地投资)投资额的 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②对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文化产业园区(艺术家村落),凡获得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三、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13、大力发展高效园艺
新增连片蔬菜钢架大棚10亩以上,8332大棚每亩补助3000元,6米标准大棚每亩补助2000元;
新建食用菌工厂化菇棚5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300元;
含村集体新增早园竹50亩以上,每亩补1000元,连补三年。14、促进龙头企业升级
对首次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种植、养殖企业当年新增设施设备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设施设备投入额的6%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生产加工型企业按照“加大工业有效投入”项进行奖励。
15、鼓励外向型农业发展
对首次获得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区)的创建单位,给予奖励10万元;
对首次农产品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实行差额奖励。
16、 扶持智慧农业发展
对当年物联网技术应用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的园区或企业(合作社),按其当年投资额的8%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7、奖励原则
凡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以上补助。(早园竹项目除外)
四、做优建筑特色产业
18、鼓励工程创优创牌
总承包工程,对获鲁班奖工程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国优、省优工程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万元。
专业承包工程,对获省级优质工程、国家级优质工程的企业,
按总承包奖的50%给予奖励。
参建鲁班奖工程(国优工程)的企业,按总承包奖的50%给予奖励。
19、引导企业提升资质
对晋升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0、扶持规模企业发展
对建立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精细化管理并通过区级以上(含区级)验收的一、二级总承包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分两年实施,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复查合格后再奖励50%。
对在区外市场年度结算工程量超1 亿元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市主城区按实际结算工程量总价的2‰给予奖励,其它区外市场(南京主城区除外)按参照招商引资政策执行。
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21、鼓励科技创新创业
(1)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纳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其经营业绩,给予一定的奖励。
(2)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和增加研发投入。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省、市三级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级中心享受一次,同一年份就高执行);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省、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实行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考核,对考核优秀企业给予每家5-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合作、且在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登记交易的技术成果,按照技术成果交易额的20%配比奖励资金(每个技术成果交易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奖励各参与方。其中:10%奖励企业(交易完成奖励 5%,成果实现产业化奖励 5%),10%奖励高校、平台运营、科技专员。
(4)鼓励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且获得受理的,每件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分别奖励3000、1000、400元;软件著作权登记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费凭证书每件补助1000元。企业引进的用于研发创新项目、且专利权人已变更至高淳区属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
积极培育百件专利企业,对年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量5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0件的企业奖励3万元,每增加10件再奖励1万元,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奖励以最大额为准,不累计奖励。
对经认定的国家、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贯标合格企业奖励5万元。
(5)鼓励发展科技创业创新载体
支持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建设众创空间,获市级备案认定的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鼓励优秀创业项目落户众创空间,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每年可择优推荐2个优秀创业项目,由区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扶持。
对通过市级、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22、大力引进科创人才
(1)支持人才来淳创业
①入选南京市科技顶尖专家、创新型企业家、高层次创业人才计划(市级项目)的人才,相关政策按照宁委发[2015]45号、高委发[2016]40、41号文件执行。
②入选南京市高层次创业人才计划(区级项目)的人才,享受如下扶持政策(配套扶持政策):
提供创业启动资金,给予100万元初创扶持(其中50万元采取对赌方式),根据人才创业进度分两次拨付。
提供创业场所、人才公寓、风投配套投资、对赌方式等扶持政策,按照宁委发[2015]45号、高委发[2016]40、41号文件执行。
③入选南京市高层次创业人才计划(区级项目)后,继续入选南京市高层次创业人才计划(市级项目)的人才,创业启动资金追加到200万元(市、区各100万元);其他扶持条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④企业后续扶持:入选市、区两级人才计划的科创人才企业落户三年内,累计项目产品营收或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追加后续扶持资金50万元。入选省“双创计划”的,按省拨资金的50%追加后续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追加后续扶持资金200万元;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的,追加后续扶持资金100万元;入选市科技顶尖专家的,追加后续扶持资金100万元。资金根据人才创业进度分期拨付。
⑤2015年之前(含2015年)引进的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市科技创业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高淳英才按2015年市、区有关政策继续兑现。
(2)支持企业引进人才
对企业招纳高层次人才进行奖励和引导:对引进或培养国家“千人计划”的企业,在人才引进或培养成功满1年后,按2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在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建设人才公寓廉价提供或者发放补助:对来我区企业工作的院士,按实际工作时间,每月补助5000元;对来我区工作并经认定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三年内每月分别补助4000元、3000元、2000元;对来我区工作并经认定为我区急需紧缺型,且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才,三年内每月分别补助2000元、1000元;对新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企业在职人员,参照以上办法执行;对企业引进或培养经认定为我区急需紧缺型高级技师、技师,三年内每月分别补助1000元、500元。对企业引进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励的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享受补助人才须在淳缴纳社保;企业必须为科创企业、年营收2000万元以上在淳实体企业或年营收亿元以上的总部经济企业。
23、加快发展金融服务
(1)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①资金扶持
境内上市扶持。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补助200万元(含市级要求区级配套补助部分),区级财政分三个阶段兑现,其中:企业在进入上市辅导并经省证监局备案后补助50万元;上市申请资料报送证监会并经受理后补助50万元;成功上市后补助100万元。
境外上市扶持。在香港或其它海外股票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含市级要求区级配套补助部分)。
“新三板”挂牌扶持。对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补助115万元(含市级要求区级配套补助部分),区级财政分三个阶段兑现,其中:企业在完成挂牌申请、资料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并经受理后补助2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正式挂牌后,补助2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完成股权融资800万元以上的,补助75万元。
区域性挂牌扶持。在南京联合(科技)产权交易所“O板”板挂牌、省股权交易中心“众创板”挂牌的企业,补助45万元,分三个阶段兑现,其中:实现“展示性挂牌”一次性补贴5万元,实现“托管性挂牌”一次性补贴25万元;企业挂牌后实现融资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
②其它事项
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政策兑现不与税收挂钩。2017年元月1日之后挂牌的企业享受本政策奖补标准,企业成功挂牌后奖励。
(2)其它配套
区政府鼓励出资设立股权投资母基金,按5%至10%参股股权投资企业,支持引导股权投资产业发展。
引导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企业。根据社会创投机构申请并经审核,区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对社会创投投资的初创期中小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予以不超过30%比例的跟进投资,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到期以回购、转让等方式收回。到期不能回收或回收无望的,在组织专门评估的基础上作消减退出处理。
社会创投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生投资损失的,区级财政对单个创业投资项目按实际损失额的30%给予风险损失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担保机构给“百企升级”企业融资担保,对年担保费率低于1.5%(含1.5%)的融资项目,区级财政按年度担保总额的0.5%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助。
24、着力实施品牌战略
对牵头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且主起
草排位第一、并在本地生产经营的企业,在标准颁布后,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 2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省级、市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服务名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 万元、5 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商业名牌”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号、商业名牌、中华餐饮名 店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南京市老字号”
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当年被认定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单位,分别按每个产品 2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名优农产品称号的生产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均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在高淳区列统,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鼓励争创冠以高淳生态原产地标志的品牌,对获得能有效促
进本地经济发展、体现高淳生态原产地、提高地方知名度的国家、 省级新品牌的单位,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六、附则
25、成立产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区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
26、产业政策每年修订一次,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产业政策制定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年度产业政策和相关考核细则的修订、评估、调整,并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下一年度的产业发展政策,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实施。
27、区财政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出年度资金支出计划,统一用于政策兑现(开发区、镇对企业的奖励由区财政执行后再与开发区、镇结算)。由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所获上级各项荣誉,原则上不予奖励。
28、报表合并的企业视作同一主体,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享受区各项政策奖励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所予奖励视同为上级项目配套。除项目投入奖励、农业、文化产业外,同一企业各项奖励和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本年度对地方贡献可用财力总额。所有奖励企业须在高淳区列统。
29、招商引资企业的奖励政策另行商定。
30、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申报项目奖励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取消其三年内受奖资格。
31、建立有效管理机制,继续实施项目绩效评估,由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中介机构主导,开展2016年产业资金绩效评估。17年开始,由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三单位组成回头看项目核查小组,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上年度奖励项目考核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部分企业项目进行抽查。
32、本政策意见为年度产业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33、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产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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