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四批1178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App时代,如何做才能使得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App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很多创新型企业特别关心也特别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将从专利、商标、版权的三个方面分析App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最新的专利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7〕27号)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宁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八批122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国家高新技术实力,扶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制定了非常好的奖励政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内容,属于分值最高的Ⅰ类知识产权。
2019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部分省市地区)
江苏省2019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英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专利费用调整的立法。英国专利费用将上涨超过一定权利要求项的,应缴纳新费用。据悉该立法将在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
20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7大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江苏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不低于30万!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全文发布!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345计划,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企信[2019]16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为2019年首批江苏省三星级上云企业(南京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
苏民促〔2019〕2号
各市(区)科技局、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科技厅省工商联关于推动江苏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科高发〔2019〕34 号)文件精神,现将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民科协〔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发动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试行)》(苏民科协〔2018〕10号)文件要求,我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备案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服务网站(网址:www.jsipex.com)进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界面进行注册登记,经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激活账号后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经信息系统中“县区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顺序装订后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
(二)材料审核
各区(县级市)科技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线提交审核意见,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提出备案意见,通过系统导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推荐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地址:苏州高新区学森路9号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2幢B座1楼)。
(三)审查确认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作为苏州地区的备案工作推荐单位统一负责材料审查确认(其中工商与知识产权信息审查依托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大数据系统),将审查结果报送苏州市科技局,并正式行文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四)省级备案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拟备案的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备案范围,赋予备案编号,并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网站发布,颁发由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三、申报材料
申请资质备案的企业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按照如下顺序装订(均需加盖公章):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2018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5、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2018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7、企业2018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材料;
8、其他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四、备案批次及时间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2019年分三批次集中受理,线上系统填报受理截止日分别为:第一批6月30日、第二批8月31日、第三批10月31日;苏州市级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分别为:第一批7月10日、第二批9月11日、第三批11月6日。
五、备案有效期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按照50元/家的标准收取备案管理服务费用(含证书印制工本费)。为便于统计和开票,将通过在线系统收取。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可按照《工作指引》有关条件和流程重新申请备案,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备案编号。
六、联系方式
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的指导支持下,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负责苏州地区的备案推荐及审查确认工作,各区(县级市)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及材料审核工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赵健、黄霞,0512-62895750,62895786,邮箱:zhaojian@jsipex.com,咨询QQ群:254819691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高竞宜,电话:0512-68727616
相城区科技发展局:陈蓓蕾,电话:0512-85182159
吴中区科技局:郑冉,电话:0512-67682260
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沈璟文,电话:0512-67068045
高新区科技局:马春黎,电话:0512-68751569
吴江区科技局:陈红梅、马晓明,电话:0512-63981881
昆山市科技局:沈颖琦,电话:0512-57313714
常熟市科技局:郑权,电话:0512-52777737
张家港市科技局:曹虎,电话:0512-58286129
太仓市科技局:张洋,电话:0512-53523295
附件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试行)》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苏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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